一份H1B, 两个请求,情势变更,如何处理?
任何一份H1B申请里面,其实都包含着两个请求: 其一是要求移民局批准雇主的H1B Petition。 其二是要求雇员获得H1B身份的特定方式: 是在美国转换/延长身份呢?还是通过领事馆拿签证的方式进入美国获得身份?
如果该外国受益人在美国在送件时持有效非移民身份,他可以要求在美国直接把身份转换到H1B,或者等到H1B Petition 批准后,要求知会领事馆,申请H1B签证,进入美国以后获得H1B身份。 但如果外国受益人身在美国境外,或者在美国已经没有了合法身份, 那他不可以在美国转换身份,那么移民局就会把H1B petition的批准照会到领事馆,外国受益人到特定领事馆申请H1B签证,持签证进入美国拿到新的I-94从而获得H1B身份。
H1B的批文,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既批准了雇主的H1B Petition, 也批准了雇员要求在美国境内转换/延长身份的请求,这种批准文末端会附有新的I-94。 另一种是光有H1B Petition 的批准,但是后面没有I-94,这种情况下,雇员要通过领事馆申请签证进入美国拿到新I-94才能获得H1B身份。
记住: 身份的象征是I-94, 不是签证。 身份是对身在美国的人而言的。 签证 是给在美国境外要进入美国境内的人用的。 一个人离开了美国, 也就无所谓身份。 离境的时候交上I-94, 也就没有了(surrender)身份。 入境时,得到一个新的I-94, 也就取得了某个身份。
由于H1B名额供不应求,一些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匆匆忙忙递交了H1B申请。 但后来形势发生变化,或者申请者改变了主意。 这该如何应对,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指点。
案例1:
A君, 某跨国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持L1身份在美国工作。 另外一个对手公司给他很好offer, 希望把他挖过去。 他有点犹豫,同意让对手公司给他申请H1B。 4月1日递上去,要求10月1日生效。 A君没有把这个太放在心上,照样在跨国公司工作。 但9月某一天,对手公司打电话给他,说H1B早就批准了, 要他10月1日到新公司上班。 A君想来想去,倾向于继续留在原公司。
问题: 10月1日以后,如果他不到对手公司上班,继续在原公司工作,会是什么结果或身份?如果他希望保留L1身份, 该如何办?
答案: 如果他留在美国,10月1日以后,身份自动由L1转成H1B, 不再拥有L1身份。 如果他不到新公司上班,他就违反了他的H1B身份。 如果他继续为原公司工作,那就是非法打工。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 10月1日之前离开美国,10月1日之后凭L1签证进入美国,这样他就继续是L1身份。 在离开美国的时候,交上 I-94,也就没了身份。进入美国以后,发放新的I-94,于是又有了身份。 由于“Last action controls “ , 新的I-94 推翻(override)旧的I-94, 所以回来以后,最新的身份是L1, 不是H1B。
案例2:
B君, 南加大计算机硕士不到一年。 现用OPT为公司C工作。由于能力强,公司C 和公司D都在4月1日给他递交了H1B申请。 幸运地,都抽中了,很快都批准了。10月1日生效。 在9月某天,他收到公司E来的最好offer, 要他马上开始工作, 试用三个月后再考虑H1B。 B君倾向到E公司工作, 该怎么办?
回答: 他应该要求公司C和公司D都撤销他的H1B。 撤销H1B的信函必须在10月1日之前送达移民局。 H1B撤销以后,他还是在OPT身份,他可以延长OPT十七个月,继续工作。 由于H1B已经被撤销,名额没有保留,不适用H1B流动规则(portability rule),他要等到来年四月才可以申请下一年度的H1B。 如果只是公司C撤销了H1B, 而公司D没有采取任何行动,10月1日一到, B 君就变成了H1B身份。 这时候,就不再是OPT。 也就无法到公司E工作。
但如果公司E不要求试用期, 愿意灵活处理,他可以先到公司D那里工作,激活H1B, 然后让公司E为他申请H1B Transfer。 这时候H1B 流动规则适用, 只要移民局一接受公司E的H1B申请, B君马上就可以开始为公司E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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