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年度名额限制与豁免常见问题解答

15 February 2014

H1b的年度名额常常供不应求,需要抽签。一旦没有抽中,或者在当年名额用完以后才找到好的工作和雇主,就只能等待下一年名额,否则只好收拾行李打道回府。不过,有些H1b申请是不受H1b年度名额限制的,受益人可以随时提交H1b申请,犯不着与年度申请大军一起挤在4月头上过独木桥。

不受H1b年度名额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 过去六年里曾经占用过H1b名额(使用H1b 6年以上的需要另外讨论);

b) 提交H1B的雇主是高等教育机构或者相关联的非营利机构;

c) 提交H1B的雇主是非营利的研究机构或者政府研究机构工作。

下面是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对H1B名额常见问题解答。

1. 我之前申请过H1b,现在换了雇主,是否重新受到名额限制呢?

这里要分几种情况,取决于之前的H1b申请和目前的H1b申请是否分别受名额限制。最常见的是,之前的申请已经占用过H1b名额,那么现在的申请不再受名额限制。如果之前申请H1b的雇主属于上述b) 和c) 的情况不受名额限制,没有占用过名额,现在的H1b也属于b) 或者c) 的情况,那么仍然不受名额限制。如果之前的如果之前申请H1b的雇主属于上述b)和c)的情况不受名额限制,现在新换了雇主不再属于这两个分类了,那么会受到名额限制。

2. 我之前用过H1b的名额,后来被解雇了转到了其他身份,现在找到了新的雇主,是否重新受到名额限制呢?

这样的情况,和上述情况的回答是一样的。取决于之前的H1b申请和目前的H1b申请是否分别受名额限制。最常见的是,之前的申请已经占用过H1b名额,那么现在的申请不再受名额限制。中间转换过身份的情况,并不会导致申请人重新受到名额限制。

3. 我之前的雇主在4月1号给我申请了H1b,我在6月份成功拿到了批准。但是我于8月份找到了新雇主,也愿意支持我的H1b。我原先的H1b还没有生效过,那么是否我新雇主的H1b申请仍然受到名额限制呢?

虽然原先的H1b要到10月1号再生效,但是之前的H1b已经成功批准。成功批准的H1b已经占用了名额,所以第二个H1b申请不会占用申请名额,随时可以提交。不过要注意生效期最早仍然是10月1号。

4. 我现在是H1b身份,之前已经占用了一个H1b名额,现在我找到一份兼职,新雇主也愿意为我申请H1b,那么我是否仍然受到名额限制呢? 不受名额限制,因为已经占用过H1b的名额了。

5. 我现在是H1b身份,之前的H1b因为是高校/非营利研究机构不受名额限制,现在我找到一份兼职,新雇主也愿意为我申请H1b,那么我是否仍然受到名额限制呢?

如果之前不受名额限制,并且雇佣关系仍然存在,那么新的兼职H1b工作无论性质如何,也不受名额限制。这是移民法在同时雇用关系(concurrent employment)中对H1b名额规定的一个例外。不过这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细节需要注意,建议就个案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6. “在高等教育机构或者相关联的非营利机构工作”可以不受名额限制,这里的“相关联的非营利机构”是不是之必须要和高等教育机构有股权上的控制关系?

并非如此。这里的“相关联的非营利机构”所指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也包括有合作关系的非营利机构。如果在非营利机构工作,建议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审核是否可以利用关联关系豁免H1b申请的名额。

7. 我的雇主是一个营利机构, 但是接受联邦的funding,指派我到一个高校实验室从事特定科学研究,我的H1B要受制于年度名额吗?

可能不受限制。移民法规定: (employed at) 而不是“employed by” 高等院校, 即可享受H1b年度名额豁免,并不一定要和上述高校有直接雇佣关系。虽然申请人受雇于第三方,但是工作地点是在高校,并且能证明主要工作内容与高校的宗旨有合理的紧密关系(logical nexus),也是可以申请H1b名额豁免的。 末了, 大家要把“不受名额限制” 和“免交劳工培训费”区别开来。 满足这两者的条件不一样。 譬如说, 中小学学校提交的H1B申请,有可能不用交1500美元的劳工培训费,但是要受年度名额限制。 此外,并非所有非营利性机构都自动不受名额限制,只有非营利性机构,并且主要业务功能是研究性质的,才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这里说的研究,可以是科技研究,也可以是社科文化研究。 我们曾经协助过中小学, 医院,社科环保组织,NGO,甚至是社区组织成功主张过年度名额豁免。如果你错过了年度名额, 但是你的雇主是非营利性机构,有一定的研究性质,不妨咨询有经验的律师看有没有主张名额豁免的可能。

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欢迎联络张律师。电话:626-821-1882 电邮:dzhang@www.visatopia.com。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 洛杉矶郡办公室: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橙郡办公室:7545 Irvine Center Drive, Suite 200 Irvine, CA 92618 电话: (626)821-1882/(626) 551-4207电邮: dzhang@www.visatopia.com公司网址:www.visatopia.com 中国当地直拨:95040343076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电话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