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籍美国的基本要求
去判断一个申请者是否符合美国公民的归化入籍申请条件,有许多需要考虑的标准。不过基本条件是,该申请人必须首先是合法的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LPR)并年满18周岁。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在战争期间或公开宣布敌意(declared hostility)期间在美国军队服役过的申请者,或者美国军队的特定征兵计划不受该基本条件限制。除此之外,仍有一些其他例外和其他申请入籍的基本条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本文主要针对基本条件,即合法永久居民和年满18周岁,展开分析。
- 连续性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 Requirement)
在申请人获得永久居住身份之后,若想要符合申请入籍的条件,其中一项要求即是申请人需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前在美连续居住5年。如果申请人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或者这个申请人是通过结婚而获得永久性居住身份但受到其配偶的殴打和虐待的话,5年连续居住的时间可以减少至3年。在这种例外情形下,为了满足3年连续性居住要求,申请者必须与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保持婚姻状态共同生活3年,并且其美国公民的配偶需在共同生活的3年期间均是美国公民的身份。上述所说的5年或3年的时间性要求是由法律规定的。从提交申请到宣誓入籍仪式期间,申请者必须维持在美持续性居住。 连续性居住并不是说必须每天都要在美国居住,不能出境旅游, 而是说,没有长时间地在美国境外停留,没有打断连续性。
- 真正身在美国境内(Physical Presence and Continuity)
连续性居住的要求不代表申请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所有期间内都身在美国。有三个基本要求可以满足连续性居住条件:
第一, 入籍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前,至少连续在美居住法律规定的5年或3年期间的一半时间。为了确定是否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需计算在提出入籍申请的前5年或3年真正身在美国的天数,所有在美的天数总和需至少等于5年或3年的一半时间或一半时间以上。
第二,任何一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可以长达一年或以上。长达一年或以上的离境被视为自动中断在美居住的连续性,即使拥有再次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也无法克服这一情形。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长达一年或以上,那么他必须从回到美国那天起,在美国至少等待四年又一天才可以提出入籍申请。不过,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在国外服兵役,获批保留连续性居住的在海外工作的雇员,以及在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这一基本条件不仅适用于在入籍申请提出之日,而且还适用于整个面试期间乃至宣誓入籍的那一刻。
第三,离开美国长达6个月但短于1年的旅行被推定为中断在美居住的连续性。不过若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在美居住,那么则可以推翻这个法律推定。判断申请人是否放弃在美国居住,可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比如申请人有没有申报纳税,有没有在美保留永久居住地址,是不是在海外工作,离开美国的原因,以及在美国的家庭纽带和联系。上述几个方面并没有穷尽列举所有可以用来推翻推定的证据,每一个案件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可能的话,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把每次离境时间都限制在6个月以内,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这一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直到宣誓入籍的那一刻。
- 在美某个州居住(Residence in the State)
一个申请人必须在一个州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才可以在这个州提出入籍申请。居住证明包括:DMV 签发的身份证,租赁合同,银行账单,纳税申报单,以及其他类似的文件。如果一个申请人不能够证明在这个州的居住情况,USCIS通常会否决入籍申请。
- 良好的道德品质(Good Moral Character)
每一个申请入籍的人都必须证明在法律规定的5年/3年内并且直到宣誓入籍前,他/她自己是一个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然而,USCIS在审理入籍申请前,并不会仅仅考察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道德品质。如果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间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或任何道德问题,USCIS会考察该申请人是否已经完成改造(rehabilitation)或者申请人之前的行为是否与目前的道德品质有关。评价一个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其规定,USCIS会考虑这个居住社区公民的平均道德品质水平以作为评价标准。
一个最常见的道德问题即是犯罪记录。入籍表格要求申请人披露所有的逮捕和指控记录,并且提供这些情况的处理文件。另外,出于背景调查和确定任何犯罪记录的目的,申请人还需作指纹鉴定。对某些犯罪比如杀人罪,加重重罪的定罪,将永远阻止申请人入籍。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和监禁,只有发生在法律规定的5年/3年期间内,才会阻止入籍。在这些情况下,申请人若可以证明其已经完成改造并且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则仍可以申请入籍。关于移民法律和犯罪记录的问题相当复杂,若希望入籍的申请人曾有过犯罪记录,我们建议其在提出入籍申请前,首先应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另一个与道德品质相关的问题就是故意不抚养尚未独立的子女。如果一个申请人有年幼的子女不与他/她住在一起, 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支持。证明材料有:抚养子女的法庭命令,证明资金支付情况的文件,注销的支票或汇款单,给子女的礼物或以实物偿付的抚养费,医疗保险的支付记录,子女长时间拜访申请人的证据,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个人出具的证明信等。证据是否充足取决于案件审理官的自由裁量。因此,与子女不住在一起的父(母)需保留所有可以证明资金支持的详细记录。任何以现金支付的抚养费,若没有收据或其他形式的证明,很可能会在申请入籍时带来很多问题。
一个申请人若符合美国兵役制度(Selective Service)的要求,必须提供其注册号码。在法律规定的5年/3年期间,明知并且故意违反注册的要求会被认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质。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的男性永久居民和男性美国公民必须在兵役系统中注册。如果未能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需说服移民局相信他之所以未能注册是因为他不知道该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仍在法定年龄期间,则应立即注册并且最好在入籍面试之前完成注册。那些已满26周岁之后才进入美国的男性则不需注册兵役。
- 法律限制(Statutory Bars)
在申请入籍者分别满足上述1-4个方面之后,接下去需考虑的一点即是有没有法律限制的情形阻止入籍。法律限制的情形有:政权颠覆运动和无政府主义,加入共产党的有意义的成员,在战争期间存在一定的逃兵行为,正处在遣返程序中的人,收到驱逐命令的人,以及曾经以不是美国公民为理由而提出豁免注册兵役制的外国人。
- 时间跨度 (Timeframes)
在申请提出的时候,入籍申请的过程中,乃至宣誓仪式上,申请人均需保证其满足上述1-5个方面的条件。入籍宣誓仪式可以在入籍面试的同一天也可能在几个月之后。因此,申请人需留意自己的行程安排及其他要求直到他/她真正宣誓成为美国公民的那一天。
7.(1) 面试时候的要求 —— 英语能力
申请人需在面试的时候展现基本的英语能力。基本的英语能力包括英文读写及英语交流。英语交流的能力由在面试过程中对移民局面试官通常问题的回答情况而确定。
至于英文读写能力,移民局有一份预先确定好的样题。申请人必须正确地读出和写出三个句子之中的任何一句。尽管移民局在英文能力测定上有自由裁量权,通常而言,申请人需至少正确拼写一句中的所有单词。
7.(2) 面试时候的要求 ——美国历史和公民学
申请人需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出对美国历史和公民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2008年10月1日,移民局在考试内容和程序上作出了重大改变。(具体可参考New Naturalization Test and Eligibility for Waivers, 05.oct.2007)。移民局的题库中共有100道问题。申请人需完成10道题的测试,该10道题通常从题库中随机选择,申请人必须答对6道题才可以通过测试。申请人可以在移民局官网上找到关于测试题的学习资料。
申请人若未能通过英语测试和/或历史和公民学测试,在面试后的90天以内可以参加第二次考试,不用再次申请入籍。考虑到年龄和在美持有绿卡的时间,申请者可以免试。申请人也可以基于一定程度的残疾而要求免试。
- 入籍公民的子女
上文讨论了申请入籍的基本条件,即必须持有美国绿卡和年满18周岁。因此,对于出生在国外但因为家庭原因而持有美国绿卡的子女来说,若未满18周岁,通常不能同他们的父母一起提交入籍申请。但在很多情形下,这些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需要提交申请,只需满足一定要求则可以自动获得美国国籍。2000年的《儿童公民法案》(Child Citizenship Act of 2000, CCA)增加了许多未成年子女获得美国国籍的相关法律规定。这部法律在2001年2月27日生效并且持续至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若满足以下三个要求,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 未成年儿童必须拥有美国绿卡;
- 未成年儿童的父母必须至少一方是出生于美国的公民或入籍的公民;
- 未成年儿童必须在其美国公民父母的合法监护下居住在美国。
一旦满足上述三个要求,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需单独提交入籍申请而自动依法取得美国国籍。上述法律不但适用于亲生子女同样适用于收养的子女。下面给各位读者具体介绍三个案例以说明法律具体的适用情况:
案例1: A家庭由父母两人和两个年幼的子女组成,持有美国绿卡并居住在美国。在2017年5月,妈妈宣誓成为美国公民,在她入籍的那一刻,她的两个年幼子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案例2:B先生和B太太出生于美国,都是美国公民,他们从海外收养了一个婴儿。这个婴儿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于2017年5月入境美国,她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案例3: C先生是美国永久居民。在他获得美国绿卡之后,他娶了一名居住在印度的印度裔妻子。因此,由于移民配额的限制和排期,B先生的妻子和年幼的子女仍住在海外。B先生打算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然后再将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带来美国,为他们申请美国绿卡。如果他的子女未满18周岁并且满足其他法律要求,B先生的子女在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国之后,将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儿童公民法案(CCA)并不溯及既往。因此,任何合法的永久居民,若在2001年2月27日(CCA生效日)之前已满18周岁,则需他/她的父母均在他/她18周岁之前已经入籍才可以自动获得美国国籍。根据1952年12月24日与2001年2月26日之间生效的法律,子女若要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父母双方必须在子女18周岁生日之前已经入籍。法律还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即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要求父母双方均入籍:(1)父母一方已经去世,另一方已经入籍美国;或(2)处在分居或离异状态,但对子女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入籍美国;或(3)非婚生子女且其生母已经入籍美国。
结语
对于大部分合法的永久居民来说,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是一个可以达成的目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入籍的过程直截了当,相当明确,而对于另一部人来说,满足入籍的要求却是相当复杂。对于入籍公民的未满18周岁子女来说,尽管最新生效的法律规定了其可以自动获得国籍,意味着不需要获得特别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其美国公民的身份。不过我们建议父母为子女申请档案登记或取得身份文件。通常,父母需为子女申请美国护照以满足出行的需要,父母还可以通过提交N-600表向移民局要求一份公民身份证明。上文仅探讨了申请入籍的基本条件和未满18周岁子女自动获得国籍的情形,如果您有关于自己是否满足入籍条件方面的问题或者其他考虑,最好的办法还是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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