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申请者离美前申请到回美证,不用担心3年/10年禁止入境规定

08 August 2013

很多绿卡申请者在递交了I-485以后, 由于家庭或工作的原因,不得不进行国际旅行,他们会担心离开后能不能顺利回来,尤其是以前曾经在美国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过的人,更是担心一旦离开美国,会不会被禁止入境。本文就试图探讨这些问题。首先,要从什么是非法居留谈起;其次,要谈非法居留的后果;最后,来谈解决方法,其中就有绿卡申请者关心的问题。

1. 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Unlawful presence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下面要谈到的3年禁入 (three-year bar)、10年禁入(ten-year bar), 甚至永久性禁止入境 (permanent bar)规定都和“unlawful presence”的天数有关。因此, Unlawful presence的认定以及天数计算至关重要。

超过了合法居留期限 (I-94 的到期日),就是unlawful status,你没有了合法的身份,但不一定马上就会产生“unlawful presence”。 如果你在I-94到期之前就递交了身份延期申请 (extension)或身份转换 (change status) 申请, 或这递交了调整身份申请 (adjustment of status),那么这就阻止了Unlawful presence的天数的计算或累积,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允许你留在美国等待你的申请的审查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你的继续留在美国是被“授权的authorized stay”,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身份是合法的。

举个例子说,访客A的I-94合法居留期限到2009年1月1日,他居留超过了这个时间,他的身份就变成不合法,并且,从2009年1月2日起,他开始被计算Unlawful presence的天数。在2009年5月10日,他提交了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这一申请阻止了Unlawful presence的天数的继续累积,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身份变成合法,他理论仍然可以被遣返,因为他已经超过了合法居留期限。 任何及时递交的身份延长或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 或身份调整 (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请, 案子在pending 处理过程中,属于“authorized stay”, 不会累计到Unlawful presence。

2. Unlawful presence的后果:3年、10年和永久性禁止入境规定

Unlawful presence对你的移民申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里主要谈3年、10年和永久性禁止入境规定。

  • 3年禁止入境规定指如果你在美国Unlawful presence单程连续超过180天,那么只要你离开美国,在3年以内你被禁止返回美国。
  • 10年禁止入境规定指如果你在美国Unlawful presence单程连续超过1年,那么只要你离开美国,在10年以内你被禁止返回美国。请注意,3年和10年的规定都只适用于已经离开美国、在海外的试图再次进入美国的人,如果你现在正在美国,没有离开美国,那么对你不适用。
  • 永久性禁止入境规定指如果你曾在美国Unlawful presence总共累计超过1年,并且又再次非法进入美国或试图未经许可就进入美国,离境后你将被永久性禁止进入美国。

3.  解决方法:看是否属于符合例外情形、申请Waiver、回美证

如果你已经Unlawful presence,那么该怎么办呢?大体上,有三条解决方法:

(1)查看是否符合例外情形

即使你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仍然可以有例外,你应该查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例外,这包括:

  • 该法律是1997年4月1日生效的,因此,如果你的非法居留在这个日期之前,那么就不被计入Unlawful presence。
  • 3年和10年禁止入境规定对你18岁之前的非法居留不适用
  • 三年或10年禁止入境的规定, unlawful presence 的计算, 只考虑单程一次性连续非法停留美国的时间。  但永久性禁止入境的规定,unlawful presence 的计算, 是考虑多次的累积起来的非法停留天数。 I-485调整身份pending 处理过程中所有时间, 不算在unlawful presence 的时间里。

(2)申请Waivers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孩子,你可能可以申请waivers。这种waivers并不是很好得到的。你必须证明如果你不能留在美国,你的美国配偶或者父母将会遭受严重的困难(extreme hardship)。什么是严重的困难呢?你的家人对你的思念是不被移民局接受的,被移民局接受的困难包括有财务上的困难,或者你的家人有医疗上的问题,需要你照顾等。

(3)回美证

如果你已经提交了I-485调整身份表格,正在申请绿卡,并且你可能会在等待期间离开美国,你应当提交I-131表格来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 AP)。回美证使你可以自由往返美国,并且不影响绿卡申请。如果在离美前没有申请回美证,长时间离开再回来可能会受影响。

移民局对回美证的政策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前,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申请回美证;现在,移民局也已经认识到了由于其自身审查过程的拖延,发放回美证是必要的,现在,只需要说探亲或者旅游就可以申请到回美证,当然,如果你确有紧急情况,你也可以加以说明,以便尽快获得回美证。以前, 移民局所持的观点是:因为Unlawful presence达到一定天数而被禁止入境的后果并不因为有了回美证就可以免除。

好消息是,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最近的一个裁定(25 I&N Dec. 771) 扭转了这种观点。 现在,如果你的I-485正在处理中,如果你离美前申请到了回美证,你就可以用回美证返回美国,不用担心3年、10年禁止入境的规定。

因此,建议各位绿卡申请者:

  1. 如果你没有Unlawful presence,那么你可以往返美国,但是注意在海外不要超过180天,如果你海外逗留的时间可能很长, 建议离美前申请到回美证,以便在返回美国时证明自己有永久居留美国的Intent;
  2. 如果你有Unlawful presence,尤其是已经超过了180天,建议你尽量不要没有回美证就离开美国,以免面对3年、10年禁止入境的规定,导致无法返还美国;
  3. 如果你有Unlawful presence,已经超过了180天,但是你有急事必须离开美国,建议你在离美前一定要申请到回美证,根据移民局的最新政策,有了回美证你就一定能回来。 3年、10年禁止入境的规定对你不再有杀伤力。

认定Unlawful presence是否导致禁止入境,申请waiver可以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外国人如有Unlawful presence的问题, 在离开美国前, 应该咨询有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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