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人贩毒洗钱案谈公民权的取销及驱逐出境

30 September 2014

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是很多新移民的孜孜以求。获得美国国籍后,是否可以高枕无忧?答案是否定的。归化入籍后,有几种情形可以导致公民权(国籍)被取销(revoke)。主要包括: 1)本来就不符合入籍标准或规定,错误地获得了国籍;2) 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大信息非法获得国籍。

最近发生在洛杉矶地区的黑市比索交易贩毒洗钱案由于涉案华裔而备受国内外华人关注,而已经取得美国国籍的三名华裔嫌疑犯是否会被撤销其公民资格也成为争论焦点.

案情简介

9月10日,美国联邦执法人员出动千余人,在洛杉矶市中心的时装区(Fashion District)查扣了7500万美元现金和来自世界各地银行账户的资产并逮捕了九名涉嫌利用“黑市比索交易”为国际贩毒集团洗钱牟利的商家负责人。其中住在天普市的两名华裔依涉嫌非法洗钱罪被逮捕,一人在逃。涉案华裔是家住天普市的55岁的陈喜林及其子,24岁的陈创丰与其女,28岁的陈爱家。陈氏父子被捕,其女潜逃被通缉。

洗钱方式

洗钱,就像洗脏衣服一样,要把不法获得的钱钱财漂白,洗干净,而其方式多种多样。本案涉及的洗钱方式是毒贩利用墨西哥和美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来洗黑钱。举个例子来说,与毒枭伴生的比索交易员会先与想在洛杉矶进货的墨西哥境内的合法进口商联系,从洛杉矶购买500万元的时装,然后这些交易员再通知美国境内的毒枭马仔,这些马仔会用贩毒的黑钱来替墨西哥的合法进口商付款给洛杉矶的时装批发商。时装从美国进口到墨西哥后,墨西哥的进口商用比索向交易员付款。交易员一般会扣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便将剩下的钱付给毒枭。通过一来一往的贸易,毒贩的黑钱就被漂白了。

而本案中陈氏家庭经营的Yili内衣店和Gayima内衣店正是收取来自毒枭马仔的现金,发货给墨西哥进口商的批发商。 FBI卧底发现, LA的时装区很多店家不同程度地参与到这些洗钱活动中。 LA可能已经是迈阿密以外的又一个毒品洗钱重灾区。

美国国籍的撤销

本案中的陈喜林父子被捕后,被控串谋洗钱,洗钱,非法取得美国公民资格,隐瞒重要事实等罪名。检察官除了要求重判陈氏父子高达100年的监禁,罚没几处房产外, 还要求取销其美国国籍,刑满后驱逐出境。

其中起诉书指出陈氏父子在填写入境申请表N-400,以及试图得到美国国籍时,提供虚假陈述和证词。具体来说,陈氏父子在填写入籍申请表N-400第22-25条时,对之前的犯罪记录或行为进行隐瞒或撒谎,其公民资格是否会被撤销?

张大钦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就相关问题作了分析和回答。陈氏父子在申请入籍的时候,并没有被起诉或定罪。在入籍以后,即使被判参与贩毒洗钱等罪名,也不足以犯罪来剥夺它的公民权。 检方主张撤销公民权(国籍)的理由主要在于他们“隐瞒重大信息或虚假陈述非法获得了公民权。 就像偷来的东西,永远无法合法化一样,通过欺骗方式获得的身份是可以被撤销的。

申请入籍时,申请人隐瞒重大事实或故意歪曲事实。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 申请人隐瞒或歪曲了某些事实
  • 此隐瞒或歪曲是故意的
  • 隐瞒或歪曲的事实属于重要事实,判断重要事实的标准是该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是否会影响入籍申请的结果
  • 申请人通过隐瞒或歪曲事实获得了美国国籍

N-400表格里面需要披露的不仅仅是已经被起诉或判定的罪行, 甚至乎连正在进行中的犯罪意图或活动(attempt to commit crime)都要披露。本案中,如果陈氏父子在填写入籍申请表之前知道自己已经从事犯罪活动,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或企图进行犯罪活动 (committed, assisted in committing, or attempted to commit a crime or offenses),尽管没有被捕,而在填表时没有如实填写,那么据此获得的公民资格是有可能被政府撤销的。 当然, 如果陈氏父子,他们不知道这是犯罪活动, 天真地以为他们的活动只是方便交易,造福人类,那结论就可能有所不同。

结论

如果陈氏父子非法取得公民资格罪名成立,他们可能会被取消公民资格,并在刑满以后被驱逐出境。

归化入籍美国,不仅仅意味着获得利益(benefits),同时也意味着承担责任(responsibilities)。准许入籍的人必须是遵纪守法,道德良好(person with good moral character)的人。

N-400入籍申请表格里列举了很多可能会影响到入籍申请的犯罪记录或事由。 犯罪记录可导致两种后果: 永久禁止入籍以及一段时间内禁止入籍。 凡是犯有杀人 (murder) 或重罪 (aggravated felony)的罪犯均永久不能申请入籍。犯了大屠杀,反人类罪的人也可能永久不能入籍。 其他较轻的一些罪名或事由,可能要过一段时间观察,证明已经表现良好,才有望获准入籍。

如果一个人在入籍之前有犯罪记录, 他应该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看该记录是否会影响到入籍。 某些情形下,如实披露,据理力争,取得移民官在法律允许内的谅解,比虚假陈述或隐瞒重大情况,暂时获得某种身份, 要安全很多。
当然, 美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之前, 我们都假设他是无罪的。偷来的东西不能合法化。有毒的树上结不出好的果子。陈氏父子是美国公民, 每一个美国公民都享有法定程序公正(Due Process)的保护。我们希望检方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不要滥用权力,违反程序公正。在司法程序中,能给予陈氏父子足够的抗辩机会。只有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上获得实体公正。只有公权力被规则所制约,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本文经由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发布。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你的律师。 如果你还没有律师,欢迎联络张律师。 电话:626-821-1882 电邮:dzhang@www.visatopia.com网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