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综述
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级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一般需要有雇主支持,有工作承诺(job offer), 而且职位本身要求高学历 (硕士或以上, 或者本科加至少五年相关经验) 。 常规路径分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是证明劳工短缺,获得PERM 批准; 第二步是申请归类, 资格确认, 获得 EB2 I-140移民申请批准;第三步是排期到后 提交I-485调整身份或者到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获取永久居留权。 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国家利益豁免属于EB2的特殊情形。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 可以豁免第一步 “劳工短缺证明” ,把三步缩短为两步。 NIW不需要有雇主支持,不需要工作承诺job offer, 甚至申请人都不需要有高学历。 没有高学历(硕士或以上)的申请人, 需要证明 exceptional ability (杰出能力)。
不仅如此,NIW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等待结果时可以身处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从事任何活动,例如继续留在中国工作,而不必提前来到美国被移民法中的种种限制和不方便所困扰。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再进入美国,拥有自由选择为任何雇主工作的权利。此外,NIW申请人还可以将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申请绿卡,实现全家移民。
虽然NIW由于属于第二优先级的职业移民,比第一优先级的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条件更加宽松所以更容易获得批准,但NIW的排期一般比EB1A要长些。出生中国大陆的EB2移民申请人一般需要3-5年的排期。2018年5月为例,EB2的排期为3年8个月。这意味着NIW申请人需要在递交申请表格I-140后等待约3-4年,直到排期结束后才能递交I-485调整永久居留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也就是永久居留权/绿卡申请。与NIW不同,目前EB1A拥有常用职业移民类别中最短的排期,可以令申请人提早享受递交I-485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因此,如果申请人的资质亦有可能满足EB1A,我们建议您同时申请NIW和EB1A。
过去十几年间,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已经帮助各领域的人才累计获批了几百件NIW和EB1A申请。如果需要咨询和评估您的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EB1A特殊人才移民、或其他类型移民方式的申请资质,欢迎联系我们。
- NIW申请基本要求
第一步:
在审理NIW移民申请时,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首先满足所有EB2移民签证的共同要求,即以下A“高等学位”或B“杰出才能”:
- 拥有一个高等学位(advanced degree)或同等学历(equivalent)。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同等学历指拥有“学士学位并且至少有5年渐进行业经验(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或者
- 由于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有望使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实质受益。移民局对“杰出才能”的解释为“专业程度明显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中的常见水平。”为了证明这一点,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6条举证要求中的3条:
- 正式的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来自与您的杰出才能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
- 有记录您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的信件;
- 拥有从业资格执照或证书;
- 有证据表明您已经从能体现您杰出才能的服务当中获得了薪水或其他报酬;
- 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 您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您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予以肯定。
注意:如果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标准的证据,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类似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来帮助您满足以上6条标准中的3条。
第二步:
一份EB2申请除了以上第一步外,一般还需要提供由申请人的雇主为申请人从劳工部获得的永久劳工证(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获得劳工证表示劳工部已经认定美国没有足够的劳工能够、愿意、有资格、并且有条件去申请人将会工作的地方从事同样的工作,而且雇佣申请人不会对从事类似工作的美籍劳工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有负面影响。
但是,作为EB2的一个特例,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下C.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的要求,即 “免除对劳工证的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移民官可以选择免除。所以国家利益豁免型的EB2签证 —— 即NIW,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独立申请,不需要任何雇主的支持。
注意:申请人不能仅凭高等学历满足“符合国家利益”这一点要求。
- 根据移民局2016年于Matter of Dhanasar一案中新确立的审理标准,要证明 “免除对劳工证的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移民局给出了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 申请人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和国家级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 申请人处在能继续推进她的事业(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的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并且
- 综合看来(on balance),豁免对工作(job offer)和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对美国有利(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综上所述,移民局审理NIW申请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审核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基本满足以上A、B其中一点的证据。第二步是综合所有证据来判断C“免除对申请人的劳工证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具体标准详解请见本系列其他文章)
- NIW申请程序
申请人首先需要充分收集与上述标准相应的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学位或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件证书、来自领域内专家的推荐信、税务表格、协会会员证、对申请人工作的媒体报道、发表的著作及学术文章、文章被其他学者引用的记录等等。
在收集好以上证据后,申请人需要填写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表格并将它与其他辅助表格、证据、和申请费一起递交给移民局。移民局有多个用于接收和处理移民申请的区域中心,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住址来决定寄往哪个区域中心。注意:加急服务(premium processing)不适用于NIW。
在I-140已被批准,且排期结束后,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I-485《注册永久居留权或调整身份申请》,来最终获得永久居留权,也就是绿卡。对于不在美国的申请人来说,需要通过使领馆程序申请并获得绿卡。
- NIW申请流程
图1. NIW移民签证申请流程图
- NIW年度名额
按类别不同,美国签证每年的名额也是不同的。每年亲属类移民签证限量发放22万6千份,而所有职业移民签证限量发放14万份,如果前一财年的名额有剩余可以补充到第二财年的名额中。不但如此,在家庭和工作这两大类下各有几个优先级,每个优先级的名额也不等。在此基础上,移民局又规定每年发放给每个国家的申请人的移民签证的总数及各具体类别不能超过所有国家的签证数量的7%。也就是说来自同一个国家的移民可以分到由亲属类移民总数7%的15820份和职业移民总数7%的9800份构成的25620份移民签证。
对于NIW来说,它是职业移民签证中第二优先级EB2中的一个小类 ,与其他EB2共享第二优先级的名额。第二优先级占据了整个工作移民名额的28.6%,并且还包括第一优先级用不完的名额,所以每年至少有40040份共享名额。由于上面提到的7%规则,对于来自中国的申请人来说第二优先级的名额最多为2802份。
- NIW签证排期趋势
- 背景知识
1)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什么?
一位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一般是移民局收到她递交的移民申请的日期(filing date)。如果劳工证需要与移民签证申请一起递交,则优先日期是劳工部收到劳工证申请的日期,仅在移民申请被批准后才于批准通知中首次提供。对于NIW签证申请人来说,优先日期是移民局收到她递交的I-140的日期,仅在I-140批准后才于批准通知中首次提供。优先日期的作用在于与国务院公布的排期表中的日期作比较,从而确定一位美国境内的申请人何时可以递交I-485,以及I-485何时可以被处理及批准,或者确定何时可以安排一位身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缴纳签证费,安排面签,及最终发放绿卡。
2)I-140批准后的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和在美国国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异同。
在I-140被批准后,所有身在美国以外的申请人都需要通过领事馆程序来最后获得绿卡。如果申请人身在美国,既可以选择离开美国以领事馆程序获得绿卡,又可以留在美国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来获得绿卡,并且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从其中一种更换到另一种。
领事馆程序要求申请人与领事馆预约并通过面试。面试时移民官会向申请人提问,一般问题都是有关于已经批准的移民申请。领事馆的移民官没有自由裁量权来拒绝您的邀请,所以虽然程序更繁琐,但是风险相对小一些。不过一旦被拒绝,领事馆程序不提供上诉机会。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递交I-485,也需要面试并回答问题,不过被拒绝后可以上诉。处理时间上,I-485一般需要6个月到一年,显著长于领事馆程序的4-6个月。
3)排期是什么?
上面提到过,每种移民签证每年的发放是有名额限制的。排期指的就是当移民签证名额供不应求时,申请人按时间顺序来排队等待发放的现象。一个职业移民案件,在I-140批准后,排期一旦结束,就会向移民名额总库里要求支取(subscribe)一个名额,申请人便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或者缴纳签证费——也就是开始永久居留权/绿卡申请。如果一种移民签证当前没有排期,则I-485可以与I-140一起提交而不必等I-140先被批准才能提交。排期只针对I-485绿卡申请的提交和审理,并不影响I-140的提交和审理。
国务院不得超过限额发放签证,也不希望浪费年度名额。 所以,国务院每个月会根据使领馆和移民局统计的签证供求状况,并参照历史规律和未来需求等数据与因素做出排期预测,在签证公告板上公布两个排期表:最终裁定日排期表(final action date)、递交申请日排期表(filing date),也就是俗称的A表B表。下面以下图2和图3中2018年10月的排期表为例进行简单说明。
Employment-based | All Chargeability Areas ExceptThose Listed | CHINA-mainland born(出生于中国大陆) | EL SALVADORGUATEMALAHONDURAS | INDIA(印度) | MEXICO | PHILIPPINES | VIETNAM |
1st | 01APR17 | 01JUN16 | 01APR17 | 01JUN16 | 01APR17 | 01APR17 | 01APR17 |
2nd(第二优先级) | C | 01APR15 | C | 26MAR09 | C | C | C |
3rd | C | 01JUN15 | C | 01JAN09 | C | 01JUN17 | C |
Other Workers | C | 01MAY07 | C | 01JAN09 | C | 01JUN17 | C |
4th | C | C | 15FEB16 | C | 22OCT16 | C | C |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 | U | U | U | U | U | U | U |
5th Non-Regional Center(C5 and T5) | C | 15AUG14 | C | C | C | C | 01JAN16 |
5th Regional Center(I5 and R5) | U | U | U | U | U | U | U |
图2. A表——职业移民签证最终裁定日排期(final action date)
图2,即A表中显示出生于中国大陆的EB2申请人的职业移民签证最终裁定日为2015年4月1日。这表示对于那些需要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EB2的人,只有优先日期早于2015年4月1日的申请人,才可以由领事馆安排最后的签证面谈以及发放移民签证。对于准备在美国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人,只有优先日期早于2015年4月1日的I-485才会被最终裁决。
Employment-based | All ChargeabilityAreas ExceptThose Listed | CHINA-mainland born(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 | EL SALVADORGUATEMALAHONDURAS | INDIA | MEXICO | PHILIPPINES |
1st | 01JUN18 | 01OCT17 | 01JUN18 | 01OCT17 | 01JUN18 | 01JUN18 |
2nd(第二优先级) | C | 15JUN15 | C | 22MAY09 | C | C |
3rd | C | 08AUG15 | C | 01OCT09 | C | 01JUL17 |
Other Workers | C | 01JUN08 | C | 01OCT09 | C | 01JUL17 |
4th | C | C | 01MAY16 | C | C | C |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 | C | C | 01MAY16 | C | C | C |
5th Non-Regional Center(C5 and T5) | C | 01OCT14 | C | C | C | C |
5th Regional Center(I5 and R5) | C | 01OCT14 | C | C | C | C |
图3. B表——职业移民递交申请日排期(filing date)
图3,即B表显示出生于中国大陆的EB2申请人的递交申请日为2015年6月15日。这意味着那些需要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EB2的人,只有优先日期早于2015年6月15日的申请人才会由签证中心安排缴纳签证费。对于需要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的申请人,只有优先日期在2015年6月15日前的申请人才可以提交I-485申请。
虽然理论上讲一位申请人应该以递交申请日表来决定何时可以缴纳签证费或者递交I-485,但是事实上在2018年10月前,职业移民的递交申请日表已经很久没有发挥过作用了。在每个月国务院公布新的排期表后的一周内,移民局会在官网宣布是否会采用B表递交申请日表来决定一位申请人何时可以缴纳签证费或者提交I-485。如果移民局不采用B表,则只能按照A表中的最终裁定日来决定。自2015年10月正式开始在最终裁定日表格之外加入了递交申请日表格,从而正式采用了双表制以来,工作移民的递交申请日表仅仅在2015年10月到11月,还有2016年10到12月被短暂使用过。自那以后过了两年,才于2018年10月再次启用B表递交申请日表格(见下图)。
以上图2018年10月移民局公布的消息为例,职业移民必须按照递交申请日表来决定何时递交I-485或者何时由签证中心安排缴纳签证费。对于有条件在美国递交I-485的申请人来说,能提前享受递交I-485的好处无疑是利好消息。虽然究竟B表会开放多久实在难以预测,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在B表开放时,越早递交I-140的申请人,越有可能搭上B表的顺风车,也越早能获得绿卡。
签证排期会时进时退,这主要是由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签证需求预测不准确造成的。领事馆和移民局统计数据的精确度,直接影响到排期预测的准确性。如果这两个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不到位,就会出现排期大起大落,甚至乌龙事件。 例如,在2008年7月,国务院误判供求,所有移民类别都取消排期, 一下子几十万个案件涌进移民局却缺乏人力物力来处理,导致排期倒退好几年。
4). EB2排期走势
2017~2018财年 | 中国申请人最终裁定日排期(A表) | 中国申请人递交申请日排期(B表) |
2018年10月 | 2015年4月1日 | 2015年6月15日 |
2018年9月 | 2013年1月1日 | 2015年4月1日 |
2018年8月 | 2015年3月1日 | 2015年4月1日 |
2018年7月 | 2015年1月1日 | 2015年4月1日 |
2018年6月 | 2014年9月1日 | 2015年2月1日 |
2018年5月 | 2014年9月1日 | 2015年2月1日 |
2018年4月 | 2014年8月1日 | 2015年2月1日 |
2018年3月 | 2013年12月8日 | 2015年2月1日 |
2018年2月 | 2013年10月1日 | 2014年11月15日 |
2018年1月 | 2013年8月8日 | 2013年11月15日 |
2017年12月 | 2013年7月1日 | 2013年11月15日 |
2017年11月 | 2013年6月15日 | 2013年11月15日 |
2017年10月 | 2013年5月22日 | 2013年11月15日 |
2017年9月 | 2013年5月15日 | 2013年10月1日 |
2017年8月 | 2013年4月22日 | 2013年10月1日 |
2017年7月 | 2013年3月22日 | 2013年10月1日 |
2017年6月 | 2013年3月1日 | 2013年10月1日 |
2017年5月 | 2013年2月8日 | 2013年10月1日 |
2017年4月 | 2013年1月15日 | 2013年3月1日 |
2017年3月 | 2012年12月15日 | 2013年3月1日 |
2017年2月 | 2012年11月15日 | 2013年3月1日 |
2017年1月 | 2012年10月15日 | 2013年3月1日 |
2016年12月 | 2012年7月15日 | 2013年3月1日 |
2016年11月 | 2012年2月15日 | 2013年3月1日 |
图4. 2017和2018财年,及2018年10月的排期统计
以图4中中国出生的EB2申请人在2016年10月到2018年10月的25个月内的排期为例,排期是EB2(包括NIW)申请人所面临的常态。虽然好消息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是移民局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增加了人手,也可能是申请人的数量有所下降,最终裁定日排期从4年8个月缩短到了3年6个月,但是杯水车薪,目前3年6个月的排期仍旧很漫长。
5). 如何应对EB2排期?
排期是根据移民签证的供求关系动态变化的,也就是说新政策或情况的出现有可能会缓解排期现状,甚至出现跃进式的排期缩短。不过除了耐心的等待,我们推荐NIW申请人同时考虑其他更快速高效的移民途径,最大化地利用美国的移民系统。
NIW申请人可以考虑在审理标准上与NIW有很多重合而且排期更短的EB1A。EB1A拥有职业移民类别中最短的排期,以2018年10月为例,EB1A的排期为2年4个月。对于条件允许且有意愿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境内申请人来说,建议可以尽早递交I-140, 尽量保证B表开放时可以递交I-485, 令申请人享受到I-485准移民身份以及过渡性好处(interim benefits): 1)大约三个月就可以拿到工作许可证(EAD)和回美旅行证(advance parole), 而且在等待I-485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合法地居留美国;2)如果有小孩接近21岁的情况,提交I-485可以锁定小孩在移民法中定义的年龄”,避免因超龄而淘汰出局。如果在递交I-485时申请人的小孩未超过21岁,则小孩可以作为父母的附属申请人一同申请EB1A。如果遇到排期暂时不能递交I-485,小孩在等待排期结束的过程中已经达到或超过21岁,就需要小孩自己满足其他任意一种移民的条件并独立申请,难度也就更大。所以如果家里有接近18岁的小孩,申请人应该尽快提交EB1A申请。如果您暂时不具备EB1A资质,也可以在NIW等待期间从各方面补强您的EB1A资质和申请材料,并在准备万全后递交EB1A申请。
此外,对于来自中国的NIW申请人,这几年EB3的排期与EB2的排期经常此消彼长,大部分时间甚至短于EB2。以2018年5月的排期A表为例,EB2的最终裁决日为2014年9月1日,而EB3的最终裁定日为2015年6月1日,足足短了9个月。所以,如果EB3的排期相对较短时,可以考虑在NIW的基础上增加一个EB3 PERM。这种情况下,EB3申请会继承EB2的优先日期,并且排期更短。
6). 交叉签证配额(cross chargeability)
移民局所公布的各移民类别排期表格是按照申请人的出生国而不是国籍国来划分的。中国或印度出生的移民申请人数最多,排期也最长。但是如果您的配偶来自没有排期的国家,您也可以利用“交叉签证配额”,享受无排期签证申请。
如果夫妻一起申请移民,且夫妻双方的出生国不一样,无论谁是主申请人,假如其中一人按出生国划分有排期而另一人没有,则法规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被视为在没有排期的那个国家出生。这种常规排期规律之外的例外情况就叫做“交叉签证配额(cross chargeability)”。这一规则也适用于21岁以下子女交叉使用父母的配额,但是父母并不可以交叉使用子女的配额。
例如,出生于中国的丈夫是EB2主申请人,出生于马来西亚的妻子是附属申请人。丈夫由于出生地为中国,在计算EB2排期时本应该有3-4年的排期。但是出生地是马来西亚的EB2申请人没有排期,由于 “交叉签证配额” 原则,丈夫也可以享受妻子的出生地待遇,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可以被视为出生于马来西亚,所以都没有EB2排期。
因此,如果您的配偶,或者作为21岁以下子女您的父母出生于无排期国,请务必利用这一巨大优势,在申请文件中提出这一点,并要求使用“交叉签证配额”。
- I-485等待期间维持其他移民身份、工作许可、及旅行所需文件。
- 维持其他移民身份
在等待I-485期间,一般的非移民类签证是不允许续签的,例如F、O、J类签证。这是因为申请NIW或EB1A这类移民类签证后,等于向移民局承认了申请人拥有移民倾向,自然与非移民签证所要求的” 没有移民倾向 “不符。
但是对于持有H和L类签证的申请人,在等待I-485结果期间,仍旧可以维持H和L类签证的有效性,甚至延长有效期。实际上,我们也建议您这样做,因为假如您的NIW被移民局拒绝,仍旧能够以H或L的身份合法留在美国工作生活并寻求其他移民途径,不必放弃大好前途,面对必须举家归国的窘境。
2. 工作许可
在递交I-485时,申请人和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也就是EAD卡。EAD卡允许申请人和配偶在等待I-485期间为任何雇主工作。同时,如果申请人和配偶在递交I-485前已经持有其他提供工作许可的非移民签证,例如H1B或L1签证,也可以在许可有效期内继续为同一雇主工作而不需要申请EAD卡。
3. 旅行所需文件
一般来讲,一位I-485申请人一旦离开美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I-485。所以,对于非H类、L类、或K3、K4类签证的持有人,如果您需要在等待I-485期间离开美国,必须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否则会由于没有合法的移民身份而不能进入美国国境。在进入美国时,回美证的效力与其他签证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会导致入境的几率变低,可以放心使用。
注意:申请人请务必在获得回美证后再离开美国,并一定在回美证有效期内返美,因为申请人既不能在美国境外申请回美证,也不能在境外申请回美证的延期。
然而,如果您是H类、L类、或K3、K4类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以现有的签证返回美国继续从事同一工作,并保持I-485的有效性,而不需要回美证。对于某些涉及敏感领域,特别是科技方面的H签证持有人来说,以H的身份返回美国可能要比用回美证时面临更严密的盘查,所以倾向于使用回美证。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使用了回美证返回美国,则H签证即刻自动失效,申请人在返回后需要以EAD卡来继续工作或重新申请H签证。
总结
作为高端人才移民类型中的一种,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型的EB2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独立申请,既不需要雇主支持,也不需要在申请时已找到工作。NIW属于第二优先级职业移民,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宽松度适中,批准几率高于第一优先级的EB1A杰出人才及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这两种移民类型。不过,由于NIW申请有3-4年的排期,我们建议有条件的申请人尽快着手办理,从而获得更早的优先日期,抢占先机。与此同时,请综合考虑其他更快捷的移民方案,最大化地利用美国的移民系统来早日成功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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