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一:中国投资者最常见的六种EB5资金来源
EB-5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证明资金为其合法所得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美国移民局在I-526审理中会重点对投资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美国移民法对于办理投资移民申请的投资款只简单规定了必须来自合法途径(LawfulMeans),即投资款须是自己的合法所得,且资金的最初来源可被追踪并证明其合法性。因合法资金来源的外延较广,所以在I-526申请阶段,每个投资人会因为自己的资金来源不同而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这就需要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并在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来准备证明文件,才能保证移民计划的顺利进行。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大量成功的EB5投资移民案件,在此特别为您总结出6种最常见的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
- 个人收入累计
此项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入、公司分红等。关于收入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比较容易获取,申请人除了可以提交最为基础的资金证明,如工资单和最近五到十年的报税单;如果是公司分红所得需提供投资人所拥有的股份证明、公司过去五年的财务记录以及当初创建或购买公司的资金来源等;如果是投资所得,需要提供投资收益的证明,如股票、基金、信托等,还需要提供投资本金的来源证明。 详细解答请见《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二—-个人收入累计》。
- 出售房产(Real Estate Sales)
由于近年来中国楼市的迅猛增长,许多中国申请人通过出售房产来获得投资款。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除了需证明自己对房产的真实产权、房产的实际价值、房产产权的真实转移及购房贷款的当前状态之外,还要证明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合法。详细解答请见《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三—-出售房产》。
- 房产抵押贷款
USCIS明确指出贷款资金可作为EB-5项目的资金来源,但前提是EB-5投资者必须为偿还贷款的第一责任人,且该贷款必须由投资者的个人资产作为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是EB- 5投资款常见的一种获取途径,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向商业银行或商业贷款机构借贷,还有一种是向个人(包括公司)借贷。第一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抵押贷款协议、抵押物产权证明、抵押物市值评估证明、投资人银行账户资料证明收到贷款资金等。向个人(包括公司)贷款,证据要求会不同,移民局可能会怀疑这种借款的真实性,而要求更强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抵押文件、贷款人的资金来源等,所以我们并不推荐此途径。当准备使用房产抵押贷款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时,投资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即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抵押资金数额的评估、还款期限及提前还款问题等,以免在递交I-526申请后,移民局要求补件,耽误了整个移民进程。详细解答请见《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四—-房产抵押贷款》。
- 公司借款
申请人以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向公司借款,是另一种常见的贷款形式。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证明其购买公司股份时的资金来源、股份价值评估、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财务能力及借款从公司到申请人账户的资金流向证明等。详细解答请见《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五—-公司借款》。
- 赠予、继承
越来越多的富裕父母用赠予方式帮助子女申请EB5投资移民。理论上讲,赠予投资款也可以来自其他亲朋好友,但在实践中,非紧密关系的亲朋好友无息赠予的方式大多不被移民官采信,故赠予人需为关系紧密的直系亲属。通过赠予或继承得到的投资款除了需证明投资人是合法受赠(如赠予合同)或继承(如医嘱)并已足额缴纳相应税费(纳税单)之外,还需证明获赠或继承财产的来源合法。但有一个例外,即对于死者50年前获得的财产,移民局会默认不要求遗产继承人提供资金的最初来源证明。详细解答请见《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解答系列文章六—-直系亲属资金赠予、继承》。
- 以上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申请人可以通过工资收入与出售房产结合或亲属赠予与公司借款结合等等以上方法的综合运用来获得投资款,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结合获得投资款的不同途径来分别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
EB5资金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在于投资者(申请者)。美国法律所规定的三种举证标准由宽松到严格分别为: 占有优势证据的举证原则(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明确及令人信服的证据举证原则(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无合理疑点的证据举证原则(beyond reasonable doubt)。EB5案件则采用其中最宽松的一种, 即优势证据的举证原则。 举例来说, 在这类举证原则之下,如果投资人向移民局递交的合法资金来源的材料有可证明及可信证据的支撑(more likely than not), 就应该满足了优势证据举证原则的基本要求。
在实践中,证明投资款来源合法性时还会遇到的另一个问题:资金来源到底要追溯多久呢? 一般情况下,7年前获得的资金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来源,只需对其进行合理的解析说明,因为美国税务机关保留资料的年限是5年,一般银行保留客户存款资料也就7年。
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在EB5移民申请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且近年来,由于EB-5申请人数众多,USCIS审核负荷加大,同时USCIS的审批过程也更加谨慎,使得现在整体审批速度变慢,今后审批时间应该还会继续延长。所以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准备并递交一套符合移民局规定和AAO 裁决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尤为关键,若前期文件准备不充分收到移民官的RFE(补件要求),将会大大延迟您案件的审批进度。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大量成功的EB5投资移民案件,我们专业的移民律师团队随时期待您的咨询和造访,为您的美国梦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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