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人在疫情期间如何满足I-829创造就业要求

02 April 2020

EB5 投资人在临时绿卡有效期的最后90天窗口期,需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转为永久绿卡。投资人需要提交两大类的证明文件:

  1. 投资人在两年临时绿卡居住期间有维持有效的投资。
  2. 基于投资人的投资,已经完成或在一定合理时期内可预见完成,至少十个符合条件的永久全职就业创造。

符合条件的永久全职就业岗位

符合条件的就业员工  身份

符合条件的就业的员工具体指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者持有有效工作许可的其他移民: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绿卡,庇护者,难民或暂未被驱逐的外国人。不包括移民投资者,移民投资者的配偶,儿子,女儿或任何其他有工作许可的非移民签证(H1B, H4, L1, L2, E1, E2, E3, O-1,TN等)

全职员工 工作时间

所谓全职员工,不单单仅要求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满足35小时,而且该要求员工必须承担全职职位的相应职责。对于某些工作岗位,同一岗位需要有2名或者以上的员工实行轮班(例如酒店前台),我们可以称之为“共享全职职位”,这一类型岗位由两个人或多个人共同承担一个全职职位的职责,且满足全职员工每周工作最低小时数,在这一的前提下,该职位虽然有2个或者更多的员工,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算作全职员工。相反的,共享全职职位这一概念并不可应用在雇佣多个兼职员工的情况,即便他们加在一起的工作时间满足全职员工每周工作最低小时数,也不可算作全职职员。

永久就业 职位性质

永久就业具体指本质上不是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工作。尽管在某些行业(例如建筑业或旅游业)的就业可能是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临时性的,但移民官员不应仅仅因为他们属于此类行业而将其排除在外。 裁决的重点将在于申请中所述的职位是否是连续的全职工作。通常,预期可持续至少两年的工作本质上不被认为是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工作。

投资人创造就业

直投项目投资人完成符合条件的就业创造需要直接雇佣至少十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完成符合条件的就业创造可以使用直接雇佣至少十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也可以经济学模型计算因为投资间接创造的就业。

递交I-829时不要求创造的就业依然存在

美国移民局在审查投资人是否创造完成了至少十个符合条件的永久全职就业时,并不要求在递交I-829时该职位依然存在。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移民局在看待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时, 一般都会倾向于做出有利于申请人的斟酌裁量。 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基于他的投资,NVC已经创造了至少十个符合条件的永久全职就业并维持一段时间,该创造就业的要求就完成了。

情况1:投资人在2年临时绿卡期间,逐步创造就业,并逐渐雇佣了至少10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并且本质上这些创造的就业可持续至少2年以上。现快到临时绿卡最后90天的窗口期可以递交I-829永久绿卡申请了。但由于疫情爆发,为抗击疫情,公司暂停营业,所有员工暂时放假在家。公司暂停运营只是一时的,疫情过去后,公司会恢复运营,所有员工也会回到公司正常工作。排除疫情的短暂影响后,投资人依然能够恢复持续雇佣至少10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该投资人的I-829申请应该获得批准,因为他已经完成了就业创造的要求。

情况2:投资人目前已经到了最后90天的窗口期可以递交I-829永久绿卡申请了。现由于疫情爆发,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得不裁减员工,或者让部分员工暂时在家休息,以至目前没有至少10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并且经此一疫,公司受到了重创,后续也很难恢复到雇佣10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如果投资人在过去的至少整整2年里一直维持了稳定的就业创造,持续雇佣了至少10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并且,这些职位在被创造就业时是可预见性的永久职位。换言之,如果没有这场疫情,这些就业创造可预见性的会继续维持下去。该投资人的I-829申请应该获得批准,因为他已经完成了就业创造的要求。

情况3:假设一个酒店项目有3个投资人,该项目先用2年的时间修建了一个酒店,在修建的过程中创造了10个符合条件的就业。之后开始运营酒店,2020年年初时在运营酒店的过程中又创造了15个符合条件的就业。现由于疫情,酒店运营状况骤减,现只有8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目前三个投资人的I-829窗口期已到,需要递交I-829申请。第一个投资人的I-829申请应该获得批准,因为他的投资款创造的10个就业已经在修建酒店的时候完成了,即便现在这10个职位已经不复存在了。对于第二个投资人,虽然公司在2020年初又创造了15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就业,但只维持了2-3个月,便降低到了8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就业。排除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酒店可以很快恢复到雇佣15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第二个投资人的I-829依然可以获得批准。对于第三个投资人,他最多完成了5个符合条件的就业创造,但他也依然可以递交I-829并获得批准,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就业创造即可。

如何定义“合理的时间”用于I-829就业创造

投资人可以证明创造就业的要求可以在I-829作出裁决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考虑公司运作的现实性和不可预测性,这允许移民官在审查I-829申请时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但这不是毫无节制的。在递交I-526时,投资人需要递交详尽的商业计划书证明基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在未来两年内会创造至少十个符合条件的就业,并应标明这些就业预计创造的时间。

USCIS可能会根据整体情况确定更长的时限是合理的。 根据法律,移民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情况的进一步证据。通常来讲,两年是投资人创造就业的合理基准时间段。在投资人临时绿卡到期后的一年内完成的就业创造,被视为在合理期间内完成就业创造要求。自投资人临时绿卡生效之日起三年以后创造的就业,一般情况下不被认为是在合理期间内完成的就业创造,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在I-829中,创造就业的两年的起算时间为投资人的临时绿卡的开始日期。对于没有排期的投资人来说,I-526批准后的两年和其临时绿卡的两年几乎是重合的。对于排期较长的投资人来说,I-526批准后的两年可能还在等待排期,排期到后才获得两年临时绿卡登录美国。排期较长的投资人,既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I-526申请中商业计划书的就业创造计划,也要满足I-829申请中在两年临时绿卡期间完成创造就业的要求。

在递交I-829时,并非所有创造就业的要求都需要完全实现。 投资者可以在临时绿卡过期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就业创造。

情况4:投资人在2年临时绿卡期间,逐步创造就业,在递交I-829时,总计创造了8个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在投资人临时绿卡过期后的1年里,投资人只要再多完成2个符合条件的就业创造,I-829依然可以获得批准。

情况5:投资人在2年临时绿卡期间,逐步创造就业,在递交I-829时,总计创造了5个符合条件的就业,在投资人临时绿卡过期后的10个月内又新创造了3个满足条件的就业,现在遇到疫情的影响,经济衰退,投资人在剩余的2个月内无法再多创造2个满足条件的就业。半年后,疫情过去,经济恢复,投资人额外再用了2个月完成了剩余2个满足条件的就业创造。此时,距离该投资人的绿卡过期时间已逾1.5年,该投资人的I-829申请依然可以获得批准,虽然他在临时绿卡过期后1.5年才完成就业创造,但因疫情影响耽误了0.5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疫情导致商业重大变更依然可以获批永久绿卡申请

美国移局知道在执行商业计划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过程取决于众多变量,而投资人可能无法控制这些变量。 为了提供灵活性以满足商业的实际情况,USCIS允许投资人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取消这些条件。

投资人在递交I-829申请时,可以提供文件证明虽然没有完全遵循I-526中的商业计划书,但已经完成了I-829创造就业的要求。移民局不能仅仅因为没有遵循I-526商业计划书创造就业而否决申请人的I-829永久绿卡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同一行业领域里追求不同的商业机会,即便并没有提前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因此,在投资人的两年临时绿卡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I-526未提及的商业计划部署投资资金和项目,只要该部署依然能够满足使投资处于风险中的要求。未按照I-526商业计划书运营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该投资人已经按照原本的商业计划完成项目,创造就业也已经完成,如果不另外部署资金,资金将不处于风险中,不满足I-829的要求。第二,该投资人按照原本的商业计划无法完成就业创造要求,需寻求其他商业机会完成就业创造。

投资人初始递交的I-526申请时,必须是真实且善意的,并且投资人有充分的意图遵循该申请书中的商业计划。如果投资人没有证明他或她真实且善意的提交了移民申请,移民局可能会得出结论,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资和不按照商业计划书运营是为了逃避移民法律法规。

情况6:投资人投资了房地产开发行业,并已经按照I-526商业计划书完成了项目开发和就业创造。现排期已到,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登录美国。在未来两年临时绿卡期间,如果投资人不再另投资其他项目,他的投资款将不会在处于风险中。此时,遇到疫情,诸多行业受到重创,但医疗物品等是紧俏物质,投资人转投医疗物品进出口行业。该申请人的I-829可以获得批准。虽然医疗物品进出口行业投资并未在初始I-526商业计划书中提及,但法律不禁止真实且善意的投资人追求其他商业机会。

情况7:投资人投资服装制造行业,但还未完成就业创造。投资人持有临时绿卡期间遇到疫情,导致公司业务骤减,很难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完成就业创造。投资人继而开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完成就业创造的要求。该申请人的I-829可以获得批准。投资人有证据证明他真实善意的提交了I-526移民申请,并按照商业计划书投资和创造就业。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或不可控制的商业因素,投资人可以在同一行业里追求不同的商业机会,而不需要移民局事先批准。

情况8:投资人在初始递交I-526申请时,商业计划是投资餐厅。但投资人从来没有将投资款花在任何餐厅的运营或相应的服务上,餐厅也没有最后实体成立,而是买了一栋楼做出租和管理。虽然投资人在两年临时绿卡期间创造了10个符合条件的就业,但如果他无法证明他当时提交I-526的材料是真实且善意的,该投资人的I-829不会获得批准。

移民局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现实商业环境变换莫测,且有诸多不受投资人控制的因素,对I-829申请审查有一定的灵活考量范围,但并未减轻移民法上对投资人获得永久绿卡的要求。投资人依然需要按照移民法规定在整个临时绿卡期间将投资款项置于风险中;法律要求的最低投资额度已经投资给企业,并可以让企业随时使用;和投资人已经完成了或者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创造就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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