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移民案件加急处理时要注意的事项
加急处理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是指美国移民局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移民或者非移民签证申请,加快处理审查程序的服务。本文主要介绍加急处理的运作,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以及这种程序的利弊。希望通过本文,您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未来的申请之路更加顺利。
加急处理需要额外付费:
申请加急处理要提交I-907表格。解释一下,I-907表格是指用于提交加速申请的表格。申请人可以将I-907申请表和与其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同寄往移民局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在提交了其相关申请材料之后将I-907表单独寄往移民局,从而减短等待移民局审理其案件的时间。伴随着I-907表格,同时要提交1225美元加急处理费。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必须要给付的费用,这1225美元费用也是额外必须缴纳的,不能豁免此项费用。
移民局同意在15天以内处理申请:
收到申请和加急处理费后,移民局同意在15天以内处理案件申请。如果移民局不能兑现承诺,也就是说在这15日之内没有对申请进行任何处理,则要退还加急处理费,但是移民局依旧要按照加急处理继续审查该申请。下文将介绍 15天以内处理申请的具体含义。
如果碰上H1B申请高峰期,特别是在H1B名额在开始的五个工作日被用光(oversubscribed) 可能要抽签的情况下,移民局有可能暂时延后处理加急审理的申请。 在2014年财政年度,移民局就规定,即便是2013年4月1日递交的H1B加急处理申请,移民局要到4月15 号才开始受理。 15天的计算是从4月15日到4月30号。
15天以内处理申请的含义:
在15日以内处理申请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在这15日以内作出审查通过或未通过的决定。这句话其实表明只要移民局在15日以内对申请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相关的处理,就符合之前的承诺表述。
这些处理包括:发出批准或者拒绝通知;发出补充材料或者否决意向通知;或者进行签证欺诈或提供不实材料/陈述的调查。如果政府发出补充材料或者否决意向通知,那么申请人必须及时作出回复。当收到关于补充材料或者否决意向通知的回复后,移民局有额外的15天去处理申请。
什么时候开始计算15天:
从收到I-907 表格和加急处理费之日开始计算者15天。I-907表格可以在当申请人得到移民局的申请材料收到通知后单独递交或者这份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递交。也就是说,移民局可以先按照普通程序处理案件,之后再将其升级为加急程序处理。
哪些签证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加急程序:
(1) 加急处理可以适用于非移民雇主担保签证类别,包括H1B和L-1申请。
(2) 很多雇主担保移民申请也可适用加急处理。但是需要注意,跨国公司经理人或者高级主管申请以及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不属于这个范围。 2011年移民局曾经表示有可能将要接受跨国公司经理人或者高级主管申请的加急程序;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实施。并且移民局也表明在可预见的未来时间内,不会实施对于这些申请的加急程序。您可以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登陆美国移民局网站来查询哪些申请可以使用加急程序。
加急处理会使部分申请受益:
加急处理仅限于特殊类型移民或者非移民签证申请过程。例如使用加急程序的H-1B申请被拒绝的话,加急程序就不能够再被使用到任何对于此决定的申诉申请中。同样,如果在H-1B申请提交后,H4申请也独立提交,这个H4独立申请同样不适用于加急程序。
对于提交在H1B申请之前的劳工情况申请(LCA)同样如此。LCA申请提交后,在不考虑美国移民局加急处理的前提下,一般是由美国劳工局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同样,申请人为绿卡持有者的前提下,只有在I-140雇员申请的情况时可以使用优先处理程序。与申请提交相关,例如PERM劳工证, 调整身份(I-485)申请,工卡申请(EAD )和回美证(AP)申请等,都不具有加急处理。
家属申请签证的情况:
如果主要家庭成员的签证申请使用加急程序,同时为非独立家属提交相关签证申请,则移民局的审查通常在加急处理的时间规定内完成。 非移民类身份的外籍员工家属在美国境内,必须要提交I-539表格延长或者转换身份。加急处理不适用于I-539申请。但是如果当I-539申请是在I-129适用加急处理的的前提下被提交,移民局一般也都会加快家属申请的程序。但是这些也都是因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加急处理中并没有对于家属申请的加快处理规定。所以即使家属的申请没能按时审查,移民局并没有责任返还加急处理费。
加急处理的优点:
加急处理的优点有很多,包括:
(1)加急程序对于需要转换雇主的非移民签证很有用。对于已经拥有一个雇主的情况下,同时又得到了新的工作打算转换雇主的时候,在解除和先前雇主的雇佣关系之前,加急程序就显得很必要,至少是需要考虑使用的。
(2)当情况不明朗,等待漫长的情况下可以加快移民局做出决定的步伐。
(3)加急程序方便了和移民局的联系,也有可能与之商谈申请的相关情况。
H1B加急处理:
移民局将在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2014财政年度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根据往年的经验,H-1B工作签证名额竞争非常激烈。因此申请人尽早行动,妥善利用加急处理,以获得H1B名额。H-1B申请的加急处理首先要符合上述的规定,移民局会在15天以内做出相关处理。
但是,要求移民局加急处理与是否能获得H-1B名额没有关系。加急处理只是能帮助申请人尽快拿到H-1B。需要说明的是,H1B名额发放是基于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谁先提件到移民局谁先获得名额。例如如果2013年65000个常规H-1B 名额在2013年的7月20日用完,那么移民局在此日期之前收到的申请都有名额;之后则没有名额,和加急处理申请无关,但是加急处理对于H1B申请还有相当程度的好处的。例如,申请人可以尽早知道H1B是否获得批准。在很快知道结果的情况下,如果第一次H1B申请被拒绝的话,还可能有机会在名额尚未用完之前再次提出申请。或者对于希望尽早知道H1B申请结果之后安排绿卡申请的人来说,利用加急处理可以早日拿到批准,减少等待焦虑。另外,对于OPT在7月31日前过期的人,到10月1日H1B生效之前,申请人有身份间隔问题。通常,移民局会酌情考虑,批准身份转换,这种情况下使用加急处理,提早知道结果就有很大的好处。即使移民局由于无效的身份间隔问题不批准身份转换,但是如果H1B申请资格获准,受益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境外签证程序。
结论:
对于使用加急程序导致高几率的补充材料或者拒绝率,所以尽量不要使用这种说法,曾经为大量客户申请加急处理并成功获得审批的张大钦律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加急程序可以为相关签证申请提供不同程度上的便利。这种程序使用是包含很多技巧和战略性的,也是需要大量实战经验摸索出来的,尤其在申请需要尽快得到移民局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加急处理是很重要的。所以建议您一定要找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来咨询是否使用加急程序来处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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