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后即刻身份转换会牵涉到签证欺诈嫌疑
近年来美国非移民签证逐步放宽,很多中国朋友通过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学生签证等入境美国。进入美国后, 一些人的计划和想法发生了变化,他们会在身份到期前要求转换身份,比如把旅游身份换成学生身份或工作身份,或者递交移民申请调整为移民身份。 时过境迁,情势变更, 意图自然转换, 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从美国签证官的角度看, 他希望每一个签证申请者的意图表述都是真实的。 如果一个人到了美国以后,马上要求转换成其它的身份,移民官就会怀疑申请人在当初申请签证时,做了虚假陈述,掩盖了到美国来的真实意图。 搞不好会被扣上“签证欺诈”(visa fraud)或者“签证预谋”(preconceived intent) 嫌疑的帽子,导致转换申请被拒,甚至影响到下次入境。
美国移民局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签证欺诈和签证预谋的呢?大家需要了解30/60天法则。30/60天法则来源于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 [9 FAM 40.63, N 4.7])。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内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认定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他所持的非移民签证也将被视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假设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情势变更来推翻该假设。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移民局一般不认为是欺诈。从理论上讲,由于外事手册里的这条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因此仅对移民官员具有指导性意义,而不能作为拒绝转换身份的直接法律理由。但是,除允许双重倾向的签证类型除外,移民法禁止外国人以被批准的签证以外的预谋意图入境。所以,30/60法则在实际操作上可以结合移民法发挥强大作用。
30/60法则是判断签证欺诈和签证预谋的一般规定。有规定就有例外。有一类申请人不受30/60法则的约束,那就是美国公民的近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这类申请人在移民法下享受很多优势,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预谋意图。实际上,由于他们的紧密家庭联系,入境后打算与家人团聚理所当然,。
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的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不受30/60法则的约束。这是通过两个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的案例确定下来的:the Matter of Battista和 the Matter of Cavazos。
在the Matter of Battista案件里,外国人Battista以非移民类型的B-2签证于1978年1月9日入境,目的是短期探望他的家庭成员。但是,在此之前,他在美国的父亲已经帮他提出了基于家庭关系的第一类优先移民申请,并在1974年4月8日获批准。因此,他于1978年2月16日向移民局递交了调整身份的申请。一审法官根据30/60法则驳回该外国人的申请,认为他有预谋意图。上诉判决推翻原判,认为,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拥有紧密的家庭联系,Battista自1974年4月8日移民申请被批准之时到1986年11月23日他年满21岁,他的身份自动转变为第一优先移民。因此,他不受30/60法则约束。
在the Matter of Cavazos案件中,墨西哥人Cavazos于1976年7月1日持边境卡(border crossing card)作为非移民旅游者入境。在同一天,他与一名美国人结婚,两人此前已经育有一个孩子,此孩子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入境后不久,他在美国提交移民申请转换身份。很显然,他在入境时具有预谋。但是BIA认为,预谋只是对调整身份的唯一不利因素,而申请人又是美国公民的近亲属,申请人的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妻子和孩子足以建立重要联系(significant equities),因此应该允许申请人调整身份。
除此之外,以VWP免签证计划(Visa Waiver Program )入境的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不受30/60法则的约束。由于中国不属于享受免签证计划的国家,所以这点跟中国朋友们关系不大。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是B-2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境内通过移民局成功地转换为其他非移民身份,他将来一旦出境需要返回美国时必须向美国领事馆申请新的签证。新的签证申请可能需要一些额外的解析,因为以往的签证记录会显示他曾经以B-1/B-2签证赴美并在美国转换为其他签证逗留下来。此时他必须向美国领事馆官员证明他在取得B-1/B-2签证时并没有预谋在美国转换身份,只是后来情况发生变化或有其他一些合理原因而导致他在美国转换身份。
如果你以B1/B2签证进入美国,随后想转成学生身份,你必须申请F1或者M1身份,不能用B1/B2身份来上学。为了防止被认定为预谋意图或者签证欺诈,建议你在来美60天后再索取I-20表, 其后再递交转换身份申请。而且, 必须等到F1/M1 批下来, 才能注册入学。
如果你以B2签证进入美国,由于2013年8月和9月的F2A配额没有排期,你可能想与一位美国永久居民立刻结婚,让该永久居民立刻为你提交了I-130和I-485表格,以赶上今年的F2A窗口,可以吗?答案是不建议你仓促而为,理由是你有可能会被认为存在预谋意图和签证欺诈的情况。建议你等60天以后,最快也需要等至少30天以后,再结婚。并且,还建议你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这需要大约3个月获得。如果B2持有者在没有回美证的情况下离开美国,你的绿卡申请可能被认为已放弃。
坊间流传着一种说法: 一个人,一旦在美国延长或转换了身份,下次到领事馆去申请新签证时就会被刁难。 我找不到法律依据来支持这种说法。 实际操作中,签证官可能会对这种情况敏感些。 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签证官不能凭个人喜好来刁难你。 我的看法是: 移民局和领事馆都是美国政府属下的分支机构,他们遵守的是同一部联邦法律,他们应该彼此尊重对方依法作出的决定。 他们不应该左手打右手。 既然法律允许一个人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而且美国移民局也批准了这种转换,领事馆签证官就应该认可接受它。
情势变更,意图自然转换,遵循法律途径来转换身份是可行的,可取的。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式的visa fraud是要冒风险的。
外国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进行visa fraud 或重大虚假陈述。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Visa Fraud 的后果是严重的。它可以导致被递解出境,或者被永久禁止入境。 如果入境口岸的CBP官员发现外国人有弄虚作假,它可以将外国人驱逐出境,随机遣返,同时记录在案, 永久禁入。如果外国人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作假,有可能导致I-485申请被拒。 即使是拿到绿卡很久以后, 当初作假被发现,永久居留身份(绿卡)依然有可能被剥夺,甚至被移交到驱逐流程。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身份,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是可以被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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