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OPT实习常见问题解答

07 January 2015

在美国的国际留学生未经许可就工作,可能会导致失去合法F-1身份。除非是校内限时打工,以赚取学分为目的的externship 或者经过事先批准的CPT, 否则,国际学生要申请到OPT后才可以合法实习工作。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移民局给国际学生的校外工作许可。有Pre-completion OPT 和Post-completion OPT两种形式。

Pre-completion OPT 是指毕业之前,申请在学期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的实习。Post-completion OPT是指毕业之后申请的实习,为期12个月,STEM学科学生可以申请延长17个月,共计29个月。OPT批准之后学生会收到移民局寄出的EAD卡,然后可以凭此卡合法工作。EAD卡生效之前就工作的属于非法打工,工作内容和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也属于非法打工。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此就常见的post-completion OPT问题做一揽子解答,供参考。

Q1: 申请Post-completion OPT的截止日期?

F-1学生可以在项目结束之前的90天,到项目结束之后的60天之内这窗口期,提出OPT申请。项目结束的时间以I-20上的项目结束时间作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要递交到正确的移民局处理中心,并且申请要在DSO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向SEVIS推荐OPT之后的30天内送交移民局。一般来说,学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会协助学生申请OPT,详情可进一步咨询本校的负责部门。

Q2: Post-completion OPT开始的最晚时间是什么?

OPT的提交申请时间和OPT的开始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上所说,提交OPT的时间可以是项目结束之前的90天,也可以是项目结束后的60天内。不过OPT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是在申请的时候可以自己选择的。最晚可以是项目结束后的60天。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提醒申请人,选择OPT的开始时间非常有讲究,既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开始太早的话如果没有落实实习或工作,会提早开始unemployment的累计时间(详见下文解析),对维持身份不利;也不能太晚,如果找到雇主了但是OPT还没有开始,那么仍然不能合法工作。

Q3: 希望申请OPT的学生应该在什么时候要求DSO签发I-20推荐Post-completion OPT?

如上面所提到的,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30天”时间节点。学生申请OPT需要向学校的DSO申请I-20表格,由DSO推荐该学生的Post-completion OPT。请注意拿到DSO签发的I-20以后应当尽快寄出申请。如果OPT推荐(以I-20为准)发生在OPT申请到达移民局处理中心的30天之前,即OPT 到达移民局的时间在I-20上的30天以后,该OPT申请将可能被拒绝。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接到部分学生因为该原因OPT被拒的咨询电话。OPT被拒将耽误学生宝贵的实习工作时间,所以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此特别提醒各位OPT申请人注意收到I-20和寄出OPT申请的之间的时间间隔要求。

Q4:硕士项目(graduate-level)的学生在除了论文以外完成了所有项目要求的情况下,能否申请Pre-OPT或者Post-OPT?

可以,如果学生修完课程,只剩下论文或与论文相似的项目要求没有完成,可以申请Pre-OPT或者Post-OPT,并同时完成论文。

Q5:我读了两个硕士学位,有一个为期12个月的OPT,我把这个OPT分成两次,每次6个月。我是否仍然不能累计不工作(unemployment)超过90天?

在这种同等教育水平不同学位(two degrees at the same education level)申请OPT分开使用的情况下,每个OPT都有各自的90天unemployment period。

Q6:在Post-completion OPT 和17个月延期OPT的情况之下,我每周要工作多少小时被认为是“employed”?

每周最少要工作20小时才被认为是“employed”。如果是工作弹性很大的工作(variable schedule),那么以一个月为例,平均到每周要有不少于20小时的工作时间。

Q7: 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收到移民局寄给我的EAD卡,丢失的EAD卡也没有寄回移民局,我只好申请EAD卡replacement,那么,从何时开始计算我unemployment的时间?

从移民局发出(issuance)新的EAD卡之日开始计算unemployment时间。

Q8:OPT期间离开美国是否自动中止计算unemployment的累计时间?

离开美国并不能自动中止unemployment的时间累计。如果是没有工作的话,在美国境外的时间仍然纳入unemployment的计算。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在雇主许可的请假(leave)期间出国并且出国时还是employed的状态; 2)在境外的差旅是工作的一部分。

Q9: 常规12个月的OPT期间什么样的工作是合法的?

所有基于OPT的工作,都必须是和该学生的专业相关的。至于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雇用可以是合同工,可以是全职可以是兼职,可以是有偿可以是无偿。

首先,OPT期间,学生可以为多个雇主工作。但所有的工作都要符合与专业相关这一要求。此外,OPT期间可以做合同工,即报税时是1099而不是W2。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学生申请人应当保留证据表明工作的时间,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OPT期间学生还可以自己开公司,自我雇佣 (self-employment) 。但应注意公司应有经营许可,公司的业务在积极的运营中,以及公司经营是与其专业相关的。对于有偿工作,既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兼职。如果是兼职,Post-completion OPT学生要注意工作时间需满足每周20小时以上。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OPT期间可以无偿工作,Post-OPT的学生每周工作仍然应不少于20小时。

Q10:如果雇主为我提交了H1B申请,我是否会收到移民局通知告知我属于cap-gap身份?

关于Cap-gap的介绍,请看我们的博文H1B 配额导致身份空档问题(Cap-Gap)详解。雇主提交H1B申请后,学生不会被告知已经进入cap-gap期间的OPT身份。雇主提交I-129申请之后,学生须向DSO要求出具一份新的I-20。有的情况之下,学生要向DSO提供证据表明他符合cap-gap的要求。

关于STEM OPT的特别注意事项,可参考我们的另外一篇博文《STEM OPT常见问题解答》。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 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 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欢迎联络张律师。 电话:626-821-1882 电邮:dzhang@www.visatopia.com网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