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 签证:注意区分经理(manager)和高管(executive)的职能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从美国境外的公司送到美国境内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由成熟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递交的L1-A,申请批准后,签证持有者可在美国工作生活三年,之后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2年,一共7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送来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start-up),但这样的L-1A签证最初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适合申请L1A的管理人员有两种: Executive(高管) 和Manager (经理)。在现实中,我们也许很难界定他们之间的界线。 或者他们的界线有些模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规模,架构和文化。 但移民局在这一点上很偏执,非要你在两者之间做一个选择。是Executive(高管)的职务, 就不应该做manager(经理)的工作。 是Manager (经理)的职务, 就不应该行使Executive(高管)的职能。 移民局发出很多补件通知,都是针对这个问题的。
所以,在递交L1A申请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经理(Manager)和高级管理人员 (Executive)的含义。在递交公司架构图和描述职责的时候,尽量要有所区隔,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
一般来说,高管人士(Executive)应该位于公司架构的最高层,是最高的少数几个之一,拥有统领公司全局的权力或负责的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只对总裁或董事会负责。经理 (Manager) 一半是中上层干部,需要制定计划,合理安排任务,指导并管理一个公司某方面的职能,并且要领导下属职员达到组织和公司运营的绩效目标。 简单地说,Executive 管Manager。 Manager要管专业人士或者至少两个层级的下属雇员。 Manager 要对Executive述职, Executive 要对总裁或董事会述职。 当然,凡事有例外。Manager可能是Functional Manager。 他可能负责公司某个独立且重要的职能,管理着很大的财政和资源,但并不管人。譬如说基金经理。 这也有可能符合L1A要求。
高管或经理需要在组织内部发挥管理或者领导职能。但是有些时候,个人不在高管或经理的岗位上,但是仍旧在生产制造或者服务的领域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这些人应该被视为关键员工(essential personnel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 可申请L1B签证种类。高管或者经理的主要职责应该和公司整体运作或者政策管理相关,他们不可以是直接监督最低级别工人(first line workers),或者直接从事公司低级别的运作活动,比如做销售工作,运作机器,编写电脑程序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做这些工作的直接监督者,都不能成为法定意义上的高管或者经理。
成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管或者经理也不能只徒有虚名,要根据他们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来决定。比如有时候有些在公司内部获得经理或主管职位的人的工作是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监督非专业职员的工作表现,这些所谓的“经理”或“主管”是不符合L1A申请条件的。
如果一个中小型的公司或者组织,能够提供一个负责管理主要经营活动和公司运作的职位的话,在此职位上的人员就有资格申请L-1A签证。但如果仅仅是徒有其职,或者仅仅拥有这个公司却不负责主要管理的话,也是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这就好比一个医生要开一家诊所来从事医疗活动,他聘用了收银 人员,会计人员和护士,但是这名医生不是经理或者主管人员,他在诊所里的职能就是从事医护治疗,他不具有申请L1-A的资格。
下边将分别叙述什么是经理什么是高管:
经理(Manager)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管理一个组织或者部门,分支机构,或者组织的一部分。
2. 监督并管理其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工作,或者管理负责组织内部支柱型部门或隶属于组织的一个机构。
3. 具有人事任免和调动直属本部门的员工的权力。
4. 通常,第一线的监督管理人员不被认为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经理,比如负责低级技术工人的日常监督的人员。但是如果是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话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经理。
高管(Executive)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一个组织或者部门,分支机构,或者组织的一部分的运作。
2. 设定组织,部门或机构的运营政策或目标。
3. 能够有比较高的权力,能够做出影响力更大的决定。
4. 仅仅听命于公司内部最高层级的负责人或公司股东等。
总体来说,高管一般是指能够制定影响公司全局的政策,拥有很大人事任免权利而不需要过多受制于别人的人员。举例来说,在公司内部,有些比较低级别的主管还要接受其他职位比较高的主管的管理,这样职位的低级主管一般不符合L-1A的要求。但是,如果该主管管理的是专业人员,那么他是符合L-1A的要求的。比如他在管理公司里的工程师或者会计师的话,那么即使他不是所谓的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来说也符合L-1A的要求。
以上是对于这两类人员的基本简单介绍。由于每个公司的性质,从事业务的不同,具体到个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经理或者高管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关于这个问题,如有含糊,一定要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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