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系列讲座之五: 间歇性(intermittent)L1签证

04 September 2013

L1是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到美国的工作签证。  L1A高管签证通过延期最长可工作到七年(L1A); L1B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延期最长可工作到五年(L1B)。此外, 还有一种特别的L1签证, 持有者可间歇来美短期逗留,指导公司运转或从事短期核心工作。这类从外国来美短期工作的L1签证持有者可以不受七年或五年最长期限的限制,只要他们在美国的雇佣关系符合L1签证的要求,他们可以无限期的延长L1签证。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歇L1签证”(intermittent L1)。

间歇L1签证的规定来源于2004年的L1签证修正案( L-1 Visa Reform Act of 2004  signed December 8 2004. )该修正案允许居住地不在美国的L1持有者有无限延期的可能。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要申请无限延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不在美国持续居住;并且仅在美国临时性、间歇性地工作,或者每年在美国工作的总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者

2.            在外国持续居住,常规性往来美国从事兼职工作。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要证明外国雇员满足上述例外情况之一,雇主和外国雇员必须提供清楚确凿的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清楚确凿的证据应该包括出入境记录、返税单、以及在外国的雇佣记录等。

上述要求存在两个关键点:一是在美国间歇逗留,二是保持外国居住地。如果间歇L1签证的持有人在美国逗留超过每年6个月,或者他放弃了在外国的居住地,那么要是移民局发现了,海关或使领馆就会假设该持有人放弃了他的间歇L1签证。从兼职工作转为全职工作也会影响间歇L1签证。在美国逗留超过每年6个月,移民局和海关将不再对间歇L1签证进行自动延期,同时持有人用间歇L1签证再次入境将可能被拒绝。间歇L1签证如果在七年或五年期限届满后,想要每年逗留美国超过6个月、在美国从事全职工作,或者放弃外国居住地,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修正申请,并且在此之前咨询移民律师。

值得指出的是,如何理解在美国“间歇工作”这个概念。在美国工作每年超过6个月或者为了税务目的申报美国居住地,后者即使在外国有长期的工作任务,就会被假设放弃间歇的状态,除非当事人能提供足够证据反驳。同时,“外国居住地”的概念也很重要。 移民法INA 1011(a)(33)规定,居住地(residence)指的是主要的、实际的客观居住地点,与主观意图无关。“兼职工作”指发生在一年中某段时间的工作,而不是劳工部规定的每周少于35个小时的工作。

有些间歇L1签证的持有人携家属一同来美。有时候,家属会在美国长期逗留,比如子女上学等情况。通常来说,为了保持签证的有效,附属签证持有人逗留的时间应该与主签证持有人一致。这些超期逗留的家属很可能在五年或七年后申请更新时被拒绝。但是,移民局曾经发布政策指导称,尽管现行政策不允许家属超期逗留,但是移民局在未来可能会在这方面灵活变通处理。

通常来说,一般的L1持有人在来美183天后必须申报纳税身份(tax residency)。但是,间歇L1持有人不是美国纳税居民。间歇L1持人有可以提交Form 8233申请按照两国间现行双边条约免除缴纳联邦所得税的义务。但令人意外的是,非纳税居民可能也会被要求缴纳某些税项,有时甚至可能比作为纳税居民的一般L1持有者适用更高的税率。因此,有些间歇L1持人为了税务目的,想成为纳税居民,这要求他们在美国逗留满183天以上,并提交Form 8233。纳税身份(tax residency)每三年调整一次,中间不更改。间歇L1持人一旦成为纳税居民,就失去了七年或五年后无限延期的资格。

间歇性L1签证适合于那些需要频繁或机动来美国从事公司业务关联的活动, 但每次又不能在美国逗留很长时间的跨国公司商务技术高管。 他们可以把家人和小孩凭L2签证安置在美国读书生活, 自己则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出美国。

间歇性L1签证持有人的一大优势是可以享受“商业旅行者”税务豁免(the commercial traveler exception)。在一般情况下,在哪里赚的钱就在哪里交税。即使工资通过外国银行以外币形式发放,外国雇员在美国工作得到的报酬也要向美国交税,但“商业旅行者”规则是一个例外,符合条件的收入不向美国纳税。此规定来自国内税收法(Section 861(a)(3)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具体条件是:(1)当事人在一个日历年中暂时性逗留在美国不超过90天。(2)在美国赚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超过3000美元。(3)当事人作为雇员为外国公司在美国国内的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或者作为与美国没有商业贸易往来的外国公司的雇员。从第三个条件看,基本上只有间歇L1持有人才可能符合“商业旅行者”税务豁免的调条件。对于持B类商务签证,为外国公司工作,来美销售产品,而在美国没有分公司的人,“商业旅行者”税务豁免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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