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公司L1A高管调动签证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22 December 2018

L1签证是一种赴美短期工作签证,专供跨国公司把员工从美国境外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使用。L1有两种:L1A给管理人员,L1B给关键技术人员。出面提交申请的是美国境内的公司。 它既可以是境外公司在美开设的子公司(Subsidiary),也可以是关联姐妹公司(Affiliated/sibling),还可以是分部(Branch)。美国境内公司既可以是根基牢固的公司 (Established Company),也可以是新设立的公司(Start-up)。本文主要回答新设公司申请L1A的常见问题。

1:新设公司申请L1通常要满足哪些要求?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 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权上要彼此附属或关联。
  • 美国公司要收到来自境外股东的投资,要有办公室,以及切实可行商业计划。
  • L1的受益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连续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
  •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从境外的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的公司来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

2: 过去三年中有一整年管理经验, 这个三年是如何倒算的?

这个时间倒算点,法律并不明确一致。 有些法规说是从递交L1申请之前三年。 有些法规说是从进入美国之前三年。 你可以选择一个有利于你情形的法规来争辩。 实践中, 有人在境外公司工作一年后,进入美国读了几年书,后来又在美国用H1B工作了几年,接着申请L1A,还是可以满足所谓过去三年(从首次进入美国前三年)里有一年管理经验的要求。

一整年的管理经验必须是连续和全职的。 半职, 兼职的情况不能满足要求。 连续的意思是中间不能有太长时间的中断, 但并不是说不能到境外出差。 一般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出差, 不会打断其连续性。 但是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停留时间都不能算到境外的一年高管履历里。 也就是剔除了在美国的出差或停留时间后, 在美国境外公司的任职时间加起来要满一年。

3: 我是公司法人, 我就自动满足管理经验要求了吗?

不一定。 美国公司里没有法人这一职位。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的人才才是高层管理人员。 通常指总裁,副总,部门经理等。 公司股东,老板,法人或者董事会成员并不自动或必然是高管。

4:L1对境外公司的规模有什么要求?

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要求。 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境外公司应该存在至少一年;所有材料加起来应该表明它有能力和必要性投资美国。此外,因为L1调动的是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境外公司雇员太少,那么被调动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阶管理人士就成了问题。 现实中,我们最常见的L1中国母公司有20到50人。 50 人以上,就算规模很不错的公司了。 20人以下, 算偏少。但我们也办理过只有三个人的境外公司通过L1申请。 至于境外公司的营业规模, 有1百万美元以上的年营业额和10万美元利润的公司,通过L1应该没有问题。 至于注册资金,美国没有这个概念。 移民官也不太在乎这个。

5: 美国新设公司要具备什么雏形才可以提交L1申请?

美国新设公司申请L1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它已经准备好充足的物理空间开展特定的商业活动。包括:投资资金到位,签署了办公室租约,具备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和行销策略等。新设公司,办公位置很重要,该位置需要满足开展特定商业活动的要求。办公场所一般不可以是住宅, 也不可以是虚拟办公室,它必须是有门有墙围起来的商业场所。办公场所大些更能体现出公司投资的强度和commitment。 新公司要有商业可行性分析及详细的计划书,其中列明与海外公司关联度,资金来源和用途,并进行市场分析,制定行销计划,雇佣计划,预测收入支出和利润。总之要向移民局证明设立的新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有一个可后续发展的前景。

6:新设立公司申请L1时一定要有雇员吗?

新设立公司对于雇员数量没有硬性要求。首次申请L1时不一定要有雇员,能有一两个更好。L1公司的初始投资一般在一二十万美金。随着业务发展需要,海外关联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加投资。此后的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业务开展,营收增加和雇员人数增长,通常要有五六个雇员比较好。递交EB1C移民申请的时候,公司最好要有十个以上的雇员,营业收入最好有一百万以上。雇员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半职的。雇员人数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许可的L2配偶以及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7:什么样的公司会被认为是新设公司?

新设公司是指业务连续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公司注册不满一年,肯定是新设公司。 但一些注册了好些年,但没有实质连续经营业务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视为新设公司。如果某公司有人(雇员)有财(收入)有物(办公产所和设备)连续满一年,就会被移民局视为established company, 而不被认为是start-up。  移民局对“established company” 和 “start-up” 是区别对待的, 适用的审理标准不一样。 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请三年的L1,但适用标准要高些。 Start-up 只能申请一年的L1,标准会低些。 一个已经established的公司不能把自己当做“start-up”。 通常新设公司要向移民局提供如下文件证明公司的真实运作:公司章程,注册文件,联邦税号,商业许可证,股权(转让)证书, 银行月结单,办公室租约等。某些特定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比如Sales Permit。

8: 我究竟是设立公司后马上申请一年的L1好, 还是等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后申请三年的L1好?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要视乎个人规划,家庭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做判断。如果你不是急着要过来美国,而美国这边也有可靠的人帮你经营,你可以等到美国公司连续经营一年, 有一定的营业收入,业绩和至少五个雇员以后,一举申请三年的L1, 免去频繁延期之苦。 但是, 如果一年之后, 公司的营收很少,雇员很少,那么申请三年的L1也会比较困难, 而且, 因为公司已经不算start-up, 不能再申请一年的L1。

9:哪些行为算从事商业活动 (Doing Business) ?

从事商业活动是指持续的,系统的,经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而不是仅仅有一个办公室或者代理人。采购办公用具的发票,新公司签订的合同,缴税证明,每月支付的薪酬,租金和utility,水电单, 互联网单,广告宣传册,电话黄页的广告,参加展览,媒体的报道等等都可以用以证明公司在积极的运营中。

10:新设立公司L1申请获批后最长可以在美国居留多久 (Period of Stay) ?

新设公司申请的L1一般只允许在美国工作一年,此后每次可以要求延期两年。L1A法定最长期限可达七年。L1B法定的最长期限可达五年。 但是,考虑到L1身份期间,任何停留在美国境外的实际时间可以recapture 要回来延长L1期限, 所以现实中L1A可能会跨越七年。此外, L1A人士七年到期后, 到美国境外停留一整年后, 又可以申请新的L1进来,重新起算。 此外, 如果夫妻都曾在美国境外公司担任过高管,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单独申请L1。 这样一下来, 丈夫有7年L1A, 太太用L2 陪同。 到期后, 太太再申请L1A, 先生以L2陪同。 这样夫妻用L身份呆在美国可以有十几年, 足够看着L2孩子从幼儿园读书进大学。

如果L1A签证持有人之前已经持有H签证,那么该时间也会被计入7年之内。比如,A持有H签证工作了1年,后来转换为L1A签证,那么A持有L1A签证在美国最多还可以待6年。有一个特例是间歇性L1签证 (Intermittent L1) ,它的期限可以不断延长,但只签发给每年偶尔出差到美国的跨国企业高管,所谓偶尔出差通常是在美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11:L1延期 (Extension) 时美国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比较有把握获得批准?

第一次申请L1签证很大程度靠的来自境外的投资力度和商业计划书的可信可行,延期则是取决于美国公司的业绩。对于L1A的延期,移民局越来越看重就业创造。移民官不光看就业的人数,还看就业的质量。移民官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雇员的薪资水平:雇员的薪水要体现出梯度和位阶。 如果所有雇员的薪水都很低,移民官会认为这些人都是一线工人,管理一线工人的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管。

雇员是否全职:如果很多都是半职,移民官会怀疑这些职位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雇员的学历:属下雇员有本科或更高学历,是专业人士,会有助于确立L1高管地位。

雇员的身份:如果雇员大多是外国工人(非美国公民或绿卡),这也会影响到移民官的判断。L1延期,通常要五个以上全职或等同全职雇员。

12:一年延期迫近,如果美国公司的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有什么方法可以缓冲一下呢?

实践中,L1A签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商业活动还未满1年来主张其工作的公司仍然是“新设公司”。比如,L1A持有人进入美国的时间是2013年1月1日,那么在2013年12月31日即满一年。但此时公司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计划,申请延期有一定风险,那L1A持有人可以主张Doing Business并没有满一年,请求移民局把公司继续当做“start-up”看待, 希望能批准延期一年来发展业务。 8 CFR § 214.2 (l) (1)(ii)(H)本身对于 Doing Business的定义很宽泛。实践上L1A签证持有人有可能在进入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其公司才开始正式运营,即Doing Business。

当然,美国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其它正在营运的公司或者业务, 来增加美国公司总体上的人员和收入。

除此之外,L1A签证持有人也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到L1B来保持他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这样的话美国公司需要为这名高管再提交一个L1B的申请。一年以后业绩无法达到延期要求,也不是任何高管都可以转换身份到L1B的,这个高管还是要具备L1B对于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要求,也就是拥有关于产品,服务,研究等的特殊知识,技能,或专长,使得他能够在该跨国公司的经营上做出贡献,并且这一专业知识并不容易获得。

13:L1A和L1B的主要区别在哪?

  适用范围 能力要求 最长居留期限 移民申请途径 PERM
L1A 管理人员 Managerial/Executive Capacity 7年 EB1C 可避免PERM劳工短证明申请,没有排期的问题,通常在1年内获得绿卡
L1B 关键技术人员 Specialized Knowledge 5年 EB2 或EB3 需要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要4到6年才能拿到绿卡

实践中, L1B的申请不见得比L1A容易。 L1B批准率比L1A低, 被要求补充材料的几率更大。  L1B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调动人掌握了公司产品或服务中某些特别的知识或技能。在某些情况下, L1B可以转到L1A。 L1B申请EB1C也不是没有可能。

14: 美国境内公司的业务一定要和美国境外公司的业务一样或关联吗?

法律并没有要求两边公司的业务一样或者有任何关联。 合格的公司关系要求两边公司的所有权彼此附属或关联,并不要求业务性质一样或关联。 但是,两边公司的业务一样或者有延伸关联性, 有助于确立这个投资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L1申请肯定是正面的因素。如果两边的业务不关联, 有必要对美国的业务或项目加以解析说明,商业计划书里最好能包括一个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外,L1受益人的经验和技能应该是可转移的。 如果两边公司的业务关联度很低,那么受益人在境外获得的管理技能能否为美国公司所用, 也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问题。 通常而言,位阶越高的人, 其技能可转移的空间就越大。

15一个新设的公司可以同时调派多个高管过来吗?

法律并没有禁止同时调派多个高管过来。法律也没有规定最多可以调派多少个高管过来。这个取决于商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要有这个必要,移民官也相信你有这个必要性,应该时可以申请多个高管过来的。但由于高管是要管人财物的,所以,公司的投资力度,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大些,多个L1申请会更合理更容易通过。

16: L1受益人可以长期呆在美国境外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L1受益人必须在美国实际居留多少天。但L1是基于一份实实在在的美国管理职位提交申请的,实质参与美国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是维持L1身份所必须的。 但是高管并不一定要朝9晚5地坐班。 跨国公司的高管,可以频繁地旅行,奔波于商务。 实践中, 一年里有一半的时间在美国境外从事商务活动,或者每次在境外出差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成问题。

但是, L1受益人常年在美国境外,只是把L2配偶和小孩安置在美国境内生活读书,这是有问题的。L2身份的有效性取决于L1身份的有效性。  一个人离开美国,就没有身份可言。 短暂出差, 有意归来, 也是还能维持身份。 但是长期不回来, 这就影响到L1身份的维持。 L1身份出了问题, 自然也会连累到L2。

17: L1受益人一定要熟练英语吗?

不一定。 我们有很多客人不懂英文照样获得了L1批准。不懂英文的人可配全职翻译。

18: 美国公司要给L1受益人发多少薪水才合适呢?

法律没有规定。 但要符合常理,且与公司的业务性质,支付能力相匹配。 适当偏上的薪水对申请可能有利。 固定薪水加奖金搭配也可以。首发L1的薪水,由境外母公司支付也是允许的。

19:L1的签证一般是多长时间有效?

根据中美之间的互惠协定, 一般首发L1签证都是两年。 但两年有效的前提是: 移民局批准的L1 petition 也要 有效才行。  签证是从美国境外进入美国境内用的。 签证的作用是使得你可以飞到边境寻求进入美国。但能不能进入美国, 并不是签证官说了算, 要海关CBP的人说了算。 以什么身份进入美国, 每次能停留多久, 要看I-94 、边境盖章, 不是看签证。

L1签证的有效期要取决于L1 petition approval 的有效期。 对于新设公司申请L1, 移民局批准的L1 petition一般是一年的。 这就意味着, 一年到期前, 就要申请L1延期。 只有延期成功了, 那所谓两年的L1签证才能继续有效。  如果L1 petition 到期, 你没有延期或者延期没有成功, 你不能持所谓的两年L1签证进入美国。

20: 能否给一些具体建议以增加新设公司L1申请成功可能?

  • 申请材料应该体现出境外公司有能力和必要性到美国开设新公司发展新业务;
  • 投资的力度要比较大 (建议20万美元以上);
  • 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书要切实可行, 数据资料要经得起推敲;
  • 美国公司的办公室能因应未来一年的发展,容得下七八个员工;
  • 公司的组织架构图要看得出“高管”的位阶和职能;
  • 所有提交材料都要连贯一致,自圆其说,不能有明显冲突;
  • L受益人的履历不得与先前美国政府备案的资料冲突;
  • 材料的强度取决于材料的真实度。 一旦真实性出了问题,材料再强也没用。 再多的准备和包装,都应该建立在材料基本真实的基础上。

以上这些仅仅是我们咨询过程中所遇到的一部分。L1签证的申请涉及很多细节,比较复杂。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电话或者发邮件给我们,我们会本着专业负责的精神认真回答您的每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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