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风暴来袭,哪里才是“肥猫”们的避风港?

23 April 2013

前不久一则关于大陆首富、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宣布放弃美国籍的新闻掀起了热议。很多人都在分析他为什么放弃好不容易到手的美国国籍做回中国人的根本原因,随之而来进入人们视线的便是2010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

法案出台背景:

美国每年税收损失大约1000亿美元,其中不少美国富豪利用海外金融账户逃税,直接导致个人逃税额达到300亿至600亿。2009年,美国政府和瑞银之间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令人记忆深刻。原来根据瑞士银行保密法,只要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客户有犯罪行为,任何外国人、外国政府及其执法机关无权调查任何人在瑞士银行开设的账户。但美国司法部坚持瑞银协助大约52000名富有的美国人将未缴税的资产存入该行并做好一系列准备进行起诉。迫于美方强大压力,瑞银不得不向美国提供了数百名涉嫌逃税的美国客户存款资料,这些账户涉及约300亿美元,经过庭外调解,瑞银向美方交纳了7亿8千万美元的罚款和税款。后来经过进一步协商,瑞银又提供了大概8000名美国客户的存款信息。这着实让美国政府尝到了很大的甜头。随后美国国税局出台了海外金融资产自愿申报计划(OVDP),鼓励涉嫌利用海外市场转移资产逃避纳税的人士主动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较低的罚金,从而免除起诉和巨额罚款甚至可能坐牢的风险。这些措施的成果卓然,单就2009年来说就有15000人主动加入OVDP计划,补交的税款和罚金为22亿美元。显然,美国出台前述新政,目的就是弄清美国公民和准移民的资产状况,从而为其税收征缴提供更准确的数据,补上巨大的税收漏洞。在这些背景下,FATCA应运而生,并且在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法案实施细则:

关于FATCA法案,美国国税局在2011年年末出台了实施细则,因为该法案直接涉及投资者的海外资产,不少人担心对其海外资产的申报将引发对于海外资产的征税的大幅度提高。同时,根据一项协议规定,美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FFI;一般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经纪人/经销商,对冲基金,证券化工具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将被视为FFI)必须要向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下称IRS)提供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FFI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此协议。而未参加协议的FFI必须暂扣并向美国国税局上缴其美国收入的30%。而几乎所有外资金融机构在美国都有分支机构,所以所得只要与金融有关,不管是存款、债券、股票甚至退休金等,都无法隐藏。

受到FATCA影响的对象:

       (1)美国公民;(2)绿卡持有人;(3)长时间居留美国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例如L-1,H-1签证持有人。

申报资产范围:

第一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单身或者虽然结婚但是选择单独报税,有5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资产超过7.5万美元);结婚并联合报税,其拥有是1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资产超过15万美元)。

第二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外,单身,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金融金额超过30万美元);结婚并且联合报税,其拥有4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融资产额超过60万美元)。

什么是细则中所说的海外金融财产:

法案中规定申报的海外财产是指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并非所有的海外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等,不包括实物资产。新法案不对金融资产进行征税,只是要求披露,需要报税的部分是收入这一块。

进一步来解释,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征缴的,不是根据个人的资产征缴的。也就是说,不管你的这些金融性资产金额有多大,如果所申报的财产在纳税年度中没有带来个人收入,纳税人不会因为拥有这些资产而纳税。例如某人拥有一家海外公司价值2亿元的股权,但这家企业在2011年亏损,那么你就不用交税,不会像房产税那样设置一个固定税率连续让你缴税。相反,如果所申报的财产带来的个人收入的增加,例如其利息、分红,版税及增值等,都要按照收入依法纳税,否则将被处以40%应纳税额的罚款。

法案规定的惩罚措施:

如果应该申报而不申报,要罚款1万美元;在IRS向你发出要求申报的通知后仍拒不申报,则可能被罚款最高至5万美元。同时上文也交代对于未满额申报的部分,最高可处该未满额部分的40%作为罚款。 其实从IRS的实践来看,如果基于纳税人的非故意行为,比如说在别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了海外金融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并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却忘了单独申报海外金融资产,那么也有可能免予处罚。

一些建议:

其实对于很多来自中国的绿卡持有者或者移民来说,这项法案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可不必非常惊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政府出台这项法案的根本原因基于其长期对公民负责的政府服务理念,虽然掌握了公民的财产信息也不会随意泄露给第三方,所以这种财产申报不会对个人的隐私构成威胁。

第二,如果稳妥健全的规划好对亲属的财产赠与和转移,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过重的税金。这在时间和身份上需要周全的考虑。美国的财产申报,不等于财产剥夺和控制制度。对于很多人来讲,规划移民前和移民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有效的减少巨额纳税的途径。也就是说外国公民没满足“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居民测试”之前,美国境外的收入不属于申报范围,对于满足这些条件之前的全球收入,法案不进行追溯。换句话说,成为美国公民前,外国公民可以不用担心美国报税的因素将财产赠予给自己的亲属。而如果亲属不属于FATCA申报对象,就不在纳税范围之内。

第三,所谓的移民后的财产性收益,根据美国的法律和政策,税收基础是利息或红利等,相对来说税率不算很高,即便申报了财产,也不需要交纳太多的税收。

第四,其实在这项法案出台之前,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就有义务对海外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项法案的仅仅是增加了一项申报内容以确保其实施而已,也就是说对于外国公民的海外金融资产不进行征税,仅仅是披露,所以这并不是新增税种,也没有加重美国人的纳税负担。所以建议新移民们,如实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会对自己有什么负面影响。如果今年刚拿绿卡,那么第一次海外资产申报应如实呈报,今后才不会因为未申报的部分资产被误当成当年的收入而纳税或者被处罚金,但是必须事先做好各项规划和准备,以避免重复缴税和缴纳多余的税款。建议通过和权威的移民机构一起商讨申报计划。

综上所述,美国的海外财产申报制度,总体上有助于美国政府堵住逃税漏洞,并使政府更有效监管个人和公司账户。美国政府应当考虑到相关人士的担忧心理,公开承诺并以实际行动保障其所获得的个人账户信息将得到严格保护,打消部分美国移民或者准移民们的担忧。同时,介于税收问题的复杂性,对于需要全球报税的纳税人来说,应该尽早做好长远的计划,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顾虑和疑问请随时联系张大钦移民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多年经验的移民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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